复核鉴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1:47
复核判定的请求、决议和托付同初度判定根本相同。判定委员会受理案子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判定。专家判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检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布的专家资历证书者。
每一案子(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判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少代表性,二则难以确保判定定论的客观性、准确性。一起,曾参与过该案判定的专家有必要逃避。专家小组的判定活动,有必要在判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掌管。要肯定确保判定活动独立进行。
任何人不得干涉,不得对判定成果提出任何要求或供给任何暗示。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执行判定活动独立的准则。判定定论共同的,参与判定的每个专家在判定书上签名;判定定论不能获得共同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常规,在判定文书上别离写明不同定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别离出具判定文书。决不能采纳投票方法,以多数人的定见作为判定定论,少数人的定见记载备检。托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判定小组的评论活动。
专家小组的判定成果,以判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判定文书,由参与判定的专家签名,加盖判定委员会判定专用章。判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判定文书相同。如是和谐判定不合的判定,在前语部分要写明每次判定的经过及其成果。
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与其他判定定论相同,关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依据部分省市当地立法的规则,它关于处理判定不合、停止本裁判程序的判定具有决议含义;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团体共同的定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终究判定定论。
假如判定不合出现在申述阶段,依据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申述机关即可完毕申述阶段的判定;如判定不合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依据判定委员会的定论完结本审级的判定。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2002年7月24日)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托付的判定部分作出的判定定论有贰言请求从头判定,提出依据证明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一)判定部分或许判定人不具有相应的判定资历的:
(二)判定程序严峻违法的;
(三)判定定论显着依据缺乏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的其他景象。
对有缺点的判定定论,能够经过弥补判定、从头质证或许弥补质证等方法处理。
②《人民法院司法判定作业暂行规则》(2001年11月16日)
第十三条司法判定安排承受托付后,可依据状况自行判定,也能够安排专家、联合科研安排或许托付从相关判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判定人进行判定。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则》(1989年7月11日)
第八条判定委员会依据状况能够承受被判定人弥补判定、从头判定、复核判定的要求。
④《司法判定程序公例(试行)》(2001年8月31
日司法部发布)
第三十四条对判定定论有贰言需进行复核判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判定安排能够承受托付。进行复核判定。
复核判定除需提交判定资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判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复核判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判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
第三十六条弥补判定、从头判定、复核判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度判定的规则。
每一案子(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判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少代表性,二则难以确保判定定论的客观性、准确性。一起,曾参与过该案判定的专家有必要逃避。专家小组的判定活动,有必要在判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掌管。要肯定确保判定活动独立进行。
任何人不得干涉,不得对判定成果提出任何要求或供给任何暗示。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执行判定活动独立的准则。判定定论共同的,参与判定的每个专家在判定书上签名;判定定论不能获得共同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常规,在判定文书上别离写明不同定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别离出具判定文书。决不能采纳投票方法,以多数人的定见作为判定定论,少数人的定见记载备检。托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判定小组的评论活动。
专家小组的判定成果,以判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判定文书,由参与判定的专家签名,加盖判定委员会判定专用章。判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判定文书相同。如是和谐判定不合的判定,在前语部分要写明每次判定的经过及其成果。
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与其他判定定论相同,关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依据部分省市当地立法的规则,它关于处理判定不合、停止本裁判程序的判定具有决议含义;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团体共同的定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终究判定定论。
假如判定不合出现在申述阶段,依据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申述机关即可完毕申述阶段的判定;如判定不合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依据判定委员会的定论完结本审级的判定。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2002年7月24日)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托付的判定部分作出的判定定论有贰言请求从头判定,提出依据证明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一)判定部分或许判定人不具有相应的判定资历的:
(二)判定程序严峻违法的;
(三)判定定论显着依据缺乏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的其他景象。
对有缺点的判定定论,能够经过弥补判定、从头质证或许弥补质证等方法处理。
②《人民法院司法判定作业暂行规则》(2001年11月16日)
第十三条司法判定安排承受托付后,可依据状况自行判定,也能够安排专家、联合科研安排或许托付从相关判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判定人进行判定。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则》(1989年7月11日)
第八条判定委员会依据状况能够承受被判定人弥补判定、从头判定、复核判定的要求。
④《司法判定程序公例(试行)》(2001年8月31
日司法部发布)
第三十四条对判定定论有贰言需进行复核判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判定安排能够承受托付。进行复核判定。
复核判定除需提交判定资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判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复核判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判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
第三十六条弥补判定、从头判定、复核判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度判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