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人交的违约金需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0:36网友发问:
公司是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签定购房合同后,购房人违约不再购买房产,其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了一笔违约金,公司获得的该笔违约金是否需求交纳营业税?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则: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政部第62号令)第十三条规则:法令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含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而,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供给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为条件的。如果因合同一方违约,纳税人终究没有供给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而获得的违约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因而,贵公司获得的该笔违约金不需求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