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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3:37
侄子(女)有代位承继权吗
没有。
网友发问:
咱们兄妹共四人,我二哥在小时候就送养给别家,二哥没有子女,老伴也过世了。收养二哥的家庭,养爸爸妈妈已逝世,只要兄弟两人,弟弟在三年前病逝,弟弟生有一子一女。本年5月,我二哥突发心脏病离世,未留下任何遗言。我二哥弟弟的子女说,依法律规则,在无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状况下,弟弟是承继人,现在弟弟不在了,由其子女代位承继遗产。我想,咱们与二哥是亲生兄妹,也应有承继权。请问,我二哥弟弟的子女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咱们是否也有权承继?
律师回答:
依据你所述状况,本律师以为,你二哥弟弟的子女及你均无承继权。
你二哥弟弟的子女也便是你二哥的侄子侄女,侄子侄女是没有代位承继权的。《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从该条规则能够看出,代位承继人只能是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即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被承继人的侄子侄女是无法获得法律规则的代位承继权。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律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因而,你们虽是亲生兄妹,但此种因血亲而发生的近亲属(兄弟姐妹)联系,在收养联系建立时现已消除。所以你们无法建议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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