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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继承三种情形下法律不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3:29
你对承揽地承继方面的问题有多少了解?关于承揽地的承继,大多数农人不清楚,他们认为承揽地是能够作为遗产承继的,可是并非如此。承揽地的承继,这三种景象是法令不予以支撑的,哪三种景象?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经过事例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事例:白叟逝世后 承揽地可否承继
杨大爷与老伴一向与小儿子杨启一同日子。1998年头春,村委会调整承揽地时,杨大爷将户主让给儿子杨启,村委会按每户人口数分地,杨启一家共四口人,包含杨启和女儿以及杨启的爸爸妈妈,杨启妻子的承揽地在娘家,共分得7.8亩承揽地。杨大爷与老伴别离于2013年12月、2015年2月逝世。2016年头,杨大爷的大儿子杨树找到弟弟杨启,要求一同承继爸爸妈妈的承揽地。
事例剖析:
杨树的要求没有法令规则,不会得到法令支撑。《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三条第二款均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集体经济安排的农户。即家庭承揽经营权的主体为农户而非签定土地承揽经营合同的个人,签约人仅系该农户的代表,在农户内部,每位家庭成员均同享土地承揽经营权。当承揽的农户中一人或许几人逝世,承揽经营依然是以户为单位,承揽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持续承揽经营,并不发作承揽经营权的承继问题。
2、事例:独户白叟逝世 承揽地可否由子女承继
刘老汉与老伴共生育三子一女,2010年头,村委会进行第二轮土地承揽时,四个子女均早已成家另过,刘老汉与老伴作为独立的农户,共分得承揽地3.6亩。刘老汉于2014年逝世后,老两口的承揽地由小儿子刘立播种。2015年12月,刘老汉的老伴逝世后,其他三兄妹要求一同切割承继爸爸妈妈的承揽地。刘立回绝交出,其他三兄妹遂以刘立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一同承继爸爸妈妈的承揽地。法院判定驳回三兄妹的诉讼请求。
事例剖析:
乡村土地承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揽责任制,即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揽。刘老汉与老伴作为独立的农户,当该农户成员悉数逝世后已为空户,该土地承揽经营权消除。此种景象下,该户的承揽地应由发包方即村委会回收。刘老汉与老伴的子女虽系法定承继人,但他们均不是该家庭户的成员,要求承继土地承揽经营权于法无据,当然不会得到法令的支撑。
3、事例:征地补偿款 能否作为遗产承继
陈大爷与老伴程老太生育六个子女,其地点的村委会于1999年2月安排二轮乡村集体土地承揽时,因陈大爷与老伴两口与三儿子陈立一家一同寓居日子,两位白叟与儿子、儿媳、孙子共五口人作为一个农户,分得承揽地8.6亩。两位白叟于两年前逝世,其分得的承揽地由陈立播种。2015年11月,政府征占了部分承揽土地,陈大爷一家分得土地补偿款30余万元。其间,两位白叟分得的比例有10余万元,被陈立收取。过后,其他五子女要求一同承继爸爸妈妈亲的10余万元补偿款,遭到陈立的回绝后,经申述亦未能得到法令支撑。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承揽地承继三种景象下法令不支撑”的法令内容,关于承揽地的承继问题要恪守法令的规则,在一般状况下,农人关于土地是只要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的。所以承继就会触及到权力的问题,要慎重处理。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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