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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就业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7:04

张某于2006年6月赋闲,在社会包险经办组织收取赋闲稳妥金。2006年10月,张某从头作业,但企业未给张某交纳社会稳妥费。2007年7月张某到劳作保证监察部分投诉企业为给其自己交纳社会稳妥费。劳作保证监察部分依法立案后经查看,发现张某一直在收取赋闲稳妥金,张某应该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并奉告相关部分和张某自己,交还2006年10月今后的作业稳妥金后,单位为其处理稳妥手续,补缴社会稳妥费。
剖析:
依据《赋闲稳妥条例》第十五条规则: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一起中止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1)从头作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用根本医疗养老稳妥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履行或许被劳作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分或许组织介绍的作业的;(7)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的。依照《赋闲稳妥条例》的上述规则,张某归于从头作业人员,应该停发赋闲稳妥金,企业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手续并交纳社会稳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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