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3:09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规则,“企业法人闭幕,应当建立清算安排,进行清算。”实际中,企业法人闭幕的景象是很多存在的,而依法安排清算的却并不多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跟着债权人的法令意识及权力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法人闭幕后因清算人未尽清算职责而引发的清算职责胶葛已越来越多。关于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及清算职责问题,民法通则及公司法虽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但在审判实践中各地的做法和知道仍不尽一致。本文拟就企业法人闭幕后清算主体的确认及相关民事职责问题谈谈自己的浅显知道。一、企业法人闭幕后清算主体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59条规则,“企业法人闭幕或许被撤消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安排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公司法榜首百九十条、一百九十一条、一百九十二条规则,公司闭幕后应依法安排清算。依据上述规则,企业法人闭幕后,首先要辨明企业法人的性质和类型,然后别离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则来确认企业法人的清算人。(一)国有、团体企业法人。依据《民法通则》定见59条的规则,国有、团体企业法人闭幕后,均应由其主管机关作为清算人。其间,国有独资企业应由其出资部分或上级主管部分为清算人;团体企业应由其主管机关或开办单位为清算人。如属城镇、村办企业,则别离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为清算人。(二)有限职责公司。按照《公司法》榜首百九十一条的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是清算人。也便是说有限职责公司的整体股东在公司闭幕后都能够成为清算人,都有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职责。关于公司章程中清晰了清算人的,只需不与公司法的规则相冲突,也可按照公司章程确认清算人。(三)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榜首百九十一条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认其人选。如股东大会不选定清算人,公司章程中又未确认清算人的,可按照《公司法》榜首百一十二条的规则,确认董事会为清算人。因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担任,是股东的代表,是公司的常设权力安排,所以,董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闭幕后理应成为清算的主体。二、企业法人闭幕后清算主体的清算职责(一)清算职责的概念和性质清算职责便是清算主体违背法令规则的清算职责而发生的法令职责。所谓清算职责,是指整理清算法人的产业,了断清算法人订立的债权债务等民事法令关系,并将其清算结束后的剩下产业分配给股东的职责。清算职责是一种行为职责,在清算主体不实行时,法院无法强制其实行,而只能经过代替实行或许支撑权力受侵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来追查清算主体不实行的法令结果。(二)清算主体怠于实行或拒不实行清算职责的法令结果企业法人闭幕后清算主体是否怠于实行清算职责,应当有法定的规范,也便是清算主体实行是否受时限约束的问题。假如存在必定的时限约束,则其在期限内未实行的,便是违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就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现行法令规则中,除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对清算的期限有清晰详细的规则外,关于企业法人因被撤消和撤消等而清算的,并没有清晰规则详细期限,如清算主体应当在什么时刻组成清算安排,清算作业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完结等。针对这种状况,有必要在立法中对比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则,对被撤消或撤消企业的清算主体限制清晰的实行职责的期限,催促其活跃实行职责。关于企业债权人,应认可其独自请求法院强制怠于实行职责的清算主体期限承当清算职责的权力。一起,为了进一步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节省诉讼时刻,考虑到清算职责法令关系与债权债务法令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法院在债权债务案子的审理中能够将其与清算职责法令关系进行兼并审理。也便是说,在企业法人闭幕后,对清算主体不活跃实行清算职责的,债权人能够在诉讼中将企业和有关的清算主体列为一起被告,要求企业承当清偿职责,清算主体承当清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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