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1:1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子过程中,应当充沛确保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的辩解权力。但下列人员不得被托付担任辩解人:(一)被宣告缓刑和惩罚没有履行结束的人;(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则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允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被托付为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解托付书。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托付辩解人不得超越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子中,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解。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托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说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