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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20:03

一、汇算清缴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交税人自交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践运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则,自行核算本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认该交税年度应补或许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供给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有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规模
凡在交税年度内从事出产、运营 (包含试出产、试运营),或在交税年度中心中止运营活动的交税人,不管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不管盈余或亏本,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施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处理时限
交税人应当自交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交税人在年度中心发作闭幕、破产、吊销等中止出产运营景象,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陈述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践运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交税人有其他景象依法中止交税责任的,应当自中止出产、运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应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交税人需求报经税务机关批阅、审阅或存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其间,享用各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交税人,应依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在汇算清缴完毕前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材料处理减免税批阅或存案手续,未按规则处理减免税批阅或存案手续的不得享用税收优惠。
四、报送材料
交税人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时,查账征收交税人应照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及附表;
(二)年度申报的电子数据;
(三)财务报表;
(四)存案事项相关材料,包含企业享用减免优惠项目存案材料及交税人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差异存案台账;
(五)总组织及分支组织基本状况、分支组织交税方法、分支组织的预交税状况;
(六)托付中介组织署理交税申报的,应出具两边签定的署理合同,并附送中介组织出具的包含交税调整的项目、原因、根据、核算进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陈述;
(七)触及相关方事务来往的,一起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事务来往陈述表》;
(八)房地产企业已竣工开发项目,应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践毛利额与估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状况的鉴证陈述;亏本企业主张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陈述;
(九)“三资”企业应供给审计陈述;
(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核定征收交税人应照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
(二)财务报表;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交税人汇算清缴要求
实施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由一致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组织,按上述要求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组织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组织的经营出入等状况在报总组织一致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组织应将分支组织及其所属组织的经营出入归入总组织汇算清缴等状况报送各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六、相关状况处理
交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从头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
交税人在交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交税款超越应交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则处理退税或许经交税人赞同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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