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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债偷走借条,偷走借条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2:42
俗话说“欠债还钱,不移至理”,但是有人却不这么想,由于没钱还账竟然想着偷走借单。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没钱还账偷走借单,偷走借单怎样处分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没钱还账偷走借单,偷走借单怎样处分
偷走借单构成偷盗罪。
【事情通过】
河源市龙川县男人邱某光却不这么想。他为了躲避债款,竟然趁债权人外出买菜时,偷走自己手写的借单,并当场毁掉冲进厕所。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并作出终审裁决,保持龙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被告人邱某光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
无钱还账 他偷走借单毁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4年6月份至2015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邱某光连续向叶某英借钱,合计17万元。2015年5月16日,邱某光归还叶某英4万元,剩下13万元则写了一张借单,由邱某光之妻邱某群作为担保人在借单上签了名。
因邱某光无钱归还,又惧怕叶某英向他们夫妻追债,2015年5月27日上午,邱某光在叶某英家寓居期间,趁叶某英出去买菜,将其放在房间衣柜抽屉一个手提包里的13万元借单偷走并当场毁掉冲进厕所。2015年5月30日,叶某英发现借单丢掉之后报警。2015年6月20日,邱某光被当地公安机关捕获。案发后,邱某光之子邱某波归还叶某英人民币3万元,并获得叶某英的体谅。
【法令解读】
偷走借单构成偷盗罪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邱某光为了躲避债款,偷盗其写给债权人的借单,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被告人邱某光归案后照实供述犯罪现实、退回部分赃物并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可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邱某光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某光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源中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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