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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应提交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5:09

劳作保障部《社会稳妥挂号处理暂行办法》规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稳妥挂号。赋闲稳妥参保挂号应提交材料:经办组织为依法申报参与赋闲稳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赋闲稳妥参保挂号应提交材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劳作保障部《社会稳妥挂号处理暂行办法》规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稳妥挂号。
赋闲稳妥参保挂号应提交材料:
经办组织为依法申报参与赋闲稳妥的单位处理参与赋闲稳妥挂号手续,应要求其填写《社会稳妥挂号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同意建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颁布的组织组织一致代码证书;
(3)经办组织规则的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
参保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改变挂号?
参保单位在以下社会稳妥挂号事项之一发作改变时,应依法向原经办组织请求处理改变挂号:
(1)单位名称;
(2)居处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组织一致代码;
(6)主管部分;
(7)从属联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经办组织规则的其他事项。
改变挂号应提交什么材料?
请求改变挂号单位应按规则供给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
(1)改变社会稳妥挂号请求书;
(2)工商改变挂号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同意或宣告改变证明;
(4)社会稳妥挂号证;
(5)经办组织规则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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