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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58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1:37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58、乙向甲告贷20万元,告贷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归还甲的告贷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吊销?()
A.乙将自己一切的产业用于归还对别人的未到期债款
B.乙与其债款人约好抛弃对债款人产业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抛弃对家庭共有产业的切割
D.乙父逝世,乙抛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务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合同法解说(二)》第十八条规则,债款人抛弃其未到期的债务或许抛弃债务担保,或许歹意延伸到期债务的履行期,对债务人形成危害,债务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则提起吊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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