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彩礼的行为是赠与行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7:07
核心内容:我国婚姻法确定哪些景象不是彩礼的呢?付出彩礼的行为是赠与行为吗?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榜首、哪些景象不能确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解说(二)》)第十条规则了彩礼在必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准则。在司法解说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则明显是依据我国村庄普遍存在的彩礼风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退让。因为司法解说中引证的“彩礼”是一个非法令概念,在处理彩礼胶葛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掌握彩礼的本质寓意。依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确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爱情期间男方为披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一起消费中由男方付出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讨取资产、骗得资产的行为。
第二、付出彩礼是赠与行为吗?
所谓附免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果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免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就彩礼行为而言,假如是赠与,男方的实在意思是以成婚为赠与收效的条件,假如成婚的希望不成果则赠与失效。明显,该赠与合同的免除条件,是自条件不成果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南辕北辙。
实践中所谓彩礼的吊销赠与是指交给后吊销。吊销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即超越一年期的除斥期间,赠与人的吊销权即损失;并且从合同法的视点讲,行使吊销权的理由有必要合法,以成婚这种人身联系未成果建议吊销,则超出了《合同法》调理的规模。
榜首、哪些景象不能确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解说(二)》)第十条规则了彩礼在必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准则。在司法解说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则明显是依据我国村庄普遍存在的彩礼风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退让。因为司法解说中引证的“彩礼”是一个非法令概念,在处理彩礼胶葛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掌握彩礼的本质寓意。依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确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爱情期间男方为披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一起消费中由男方付出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讨取资产、骗得资产的行为。
第二、付出彩礼是赠与行为吗?
所谓附免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果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免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就彩礼行为而言,假如是赠与,男方的实在意思是以成婚为赠与收效的条件,假如成婚的希望不成果则赠与失效。明显,该赠与合同的免除条件,是自条件不成果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南辕北辙。
实践中所谓彩礼的吊销赠与是指交给后吊销。吊销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即超越一年期的除斥期间,赠与人的吊销权即损失;并且从合同法的视点讲,行使吊销权的理由有必要合法,以成婚这种人身联系未成果建议吊销,则超出了《合同法》调理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