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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6:00
发布部分: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劳作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作管理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各级劳作行政部分是同级人民政府辅导外商投资企业劳作管理的职能部分,担任本办法的监督施行。 第二章 员工的招用、训练和解雇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设置、人员编制和劳作方案,由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组织(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据出产经营需求自主确认。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员工归入专项劳作方案,在劳作行政部分辅导下在当地揭露招用。当地不能招用到所需员工时,答应跨地区招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招用原中方企业在职员工。外商投资企业确需雇佣外籍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员工,除企业合同中规则的高档管理人员外,须经地、州、市以上劳作行政部分赞同。制止招用童工、在校学生和中国政府规则不能招用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在职员工,有关部分和单位应予以支撑,按有关规则处理调转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从社会上招用的员工由劳作行政部分处理招用手续。从农村户口中招用的员工不转户口粮食联系,由企业所在地粮食部分供给议价粮油,差价部分由企业担负。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向本企业引荐合适企业需求的国内亲属工作,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的员工,实施试用期准则。试用期为3~6个月。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员工应当遵循“先训练,后上岗”的准则,上岗前进行技能、业务训练和安全出产教育。有关训练经费参照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规则列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有必要获得劳作行政部分颁布的特种作业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榜样恪守企业规章准则和劳作纪律,出色完成出产、工作任务或许在改造出产技能和改进经营管理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员工,应当给予奖赏。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违背企业规章准则和劳作纪律,形成必定结果的员工,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解雇或行政处分。企业对员工进行解雇或行政处分,应当听取员工自己的申辩,寻求企业工会组织的定见。解雇、开除、开除员工,由企业报所在地劳作行政部分存案。 第三章 劳作合同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用的员工,一概实施劳作合同制。劳作合同由企业和员工自己相等洽谈签定,并向当地劳作行政部分请求鉴证。劳作合同有必要选用书面形式,其主要内容包含:(一)出产或工作任务,安全职责;(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出产、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四)劳作报酬和稳妥、福利待遇;(五)劳作纪律;(六)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七)两边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劳作合同签定后,由劳作行政部分发给员工《劳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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