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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解消费者权益争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5:19
洽谈宽和是指顾客与运营者在发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洽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经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辨明职责,达到宽和协议,使胶葛得以处理的活动。洽谈宽和是一种快速、简洁的争议处理方法,无论是对顾客仍是对运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抱负的途径。事实上,日常日子中很多的顾客权益争议都是经过洽谈宽宽和决的。
一、洽谈宽和有必要恪守自愿准则
在洽谈宽和中,是否进行洽谈宽和以及依照怎样的条件进行宽和,都有必要由当事人自己决议,不的逼迫洽谈,更不得选用暴力手段强行对方承受某种宽和条件。宽和协议达到后,由当事人自觉实行,当事人不实行的,能够从头的洽谈,然后一方不得强制对方实行。不肯洽谈或协议达到后反悔的,应该经过其他途径处理。
二、争议当事人应当具有宽和权力
能够洽谈宽和的争议应当是,当事人具有宽和权力的争议,即其触及的权力的职责有必要是当事人能够处置的权力职责。对触及犯罪行为的争议以及触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当事人不得进行宽和。例如,有关运营者在供给运营服务时分,致使顾客重伤或逝世,可能要承当刑事职责的争议,就不能由两边洽谈私了。
三、洽谈宽和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协议的内容不得违法。例如,运营者对其伪劣商品给顾客形成的危害尽管容许补偿,但以顾客对其冒充商标的行为不得检举,揭发为条件。危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协议应为无效,当事人的行为视其景象可构成一起违法或一起侵权行为,对此,国家有关机关能够追加起相关职责,其损害第三方能够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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