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侦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22:43
咱们知道,关于案子证据不足的案子,检察院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补充侦办的期限是一个月,而且最多二次补充侦办。那么,二次退侦证据不足能够放人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二次退侦证据不足能够放人吗:二次退侦,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予申述的决议,而且应该开释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矩:关于二次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矩:不申述的决议,应当揭露宣告,而且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不申述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假如被不申述人在押,应当当即开释。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矩:“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关于需求补充侦办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自行侦办。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2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
1.补充侦办的状况有两种。即假如是由公安机关侦办终结,人民检察院检查之后,需求补充侦办时,既能够决议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决议自行侦办,必要时能够要求公安机关帮忙。可是,假如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终结的案子需求补充侦办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办。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268条和第269条规矩,关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期限从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申述之日起从头核算。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中决议自行侦办的,应当在检查申述期限内侦办结束。
3.补充侦办的次数不得超越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也包含人民检察院决议退回侦办部分补充侦办的案子。
4.通过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意图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子久拖不决,进步诉讼功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二次退侦证据不足能够放人吗:二次退侦,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予申述的决议,而且应该开释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矩:关于二次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矩:不申述的决议,应当揭露宣告,而且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不申述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假如被不申述人在押,应当当即开释。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矩:“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关于需求补充侦办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自行侦办。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2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
1.补充侦办的状况有两种。即假如是由公安机关侦办终结,人民检察院检查之后,需求补充侦办时,既能够决议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决议自行侦办,必要时能够要求公安机关帮忙。可是,假如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终结的案子需求补充侦办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办。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268条和第269条规矩,关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期限从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申述之日起从头核算。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中决议自行侦办的,应当在检查申述期限内侦办结束。
3.补充侦办的次数不得超越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也包含人民检察院决议退回侦办部分补充侦办的案子。
4.通过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证据不足,不符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意图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子久拖不决,进步诉讼功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