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与典当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0:44
典权和典当都以搬运标的物的占有为建立条件,此为两者之相同点。可是,应该看到,两者存在显着的差异,不过很多人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还不是很了解,通过下面的内容我们就清楚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典权与典当的差异是什么
(1)性质不同。典当是一种质权,归于担保物权,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对标的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典权人对标的物享有运用、收益的权力。
(2)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不能为不动产;而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
(3)内容不同。在典当联系中,当铺只占有标的物,不享有对标的物的运用、收益的权力;未经出当人赞同,当铺不得随意运用、租借当物或许设定典当;出当人回赎当物时,应该付出利息;出当人假如到期不能回赎时,当铺不能直接获得对当物的所有权,而只能将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当物的价款清偿债款和清偿利息;因过错形成当物毁损灭失时,当铺应该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在典权联系中,典权人不只占有标的物,而且对标的物享有运用、收益的权力;典权人除只向出典人付出典价外,不再付出其他费用;典权人有权以典物转典、租借、设定典当权;出典人在典期届满后,有权交还典价,回赎典物,而且不付出利息;典权人在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或许通过法定期间不回赎典物时,可获得对典物的所有权;在典权存续期间,因典权人的过错,致使典物悉数或许部分灭失时,典权人只在承受的典价范围内承当职责,而不是承当悉数职责。
典权与典当两者相同点
典当在法律上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务人占有,把它作为债务的担保的一种质权。在典当联系中,经特许而从事典当经营、承受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供给的动产用以担保的债务人,为当铺;向当铺供给动产用以担保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当人;被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供给给当铺用以担保的标的物,为当物。典权和典当都以搬运标的物的占有为建立条件,此为两者之相同点。
因而,关于典权与典当之间的差异我们也都清楚了吧,关于两者之间的相同点也要了解,才能在实践的联系中愈加的理解。期望本文的内容对不了解的朋友能有必定的协助,本文也采用典权和典当的概念,并对两者做出比较。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典权与典当的差异是什么
(1)性质不同。典当是一种质权,归于担保物权,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对标的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典权人对标的物享有运用、收益的权力。
(2)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不能为不动产;而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
(3)内容不同。在典当联系中,当铺只占有标的物,不享有对标的物的运用、收益的权力;未经出当人赞同,当铺不得随意运用、租借当物或许设定典当;出当人回赎当物时,应该付出利息;出当人假如到期不能回赎时,当铺不能直接获得对当物的所有权,而只能将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当物的价款清偿债款和清偿利息;因过错形成当物毁损灭失时,当铺应该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在典权联系中,典权人不只占有标的物,而且对标的物享有运用、收益的权力;典权人除只向出典人付出典价外,不再付出其他费用;典权人有权以典物转典、租借、设定典当权;出典人在典期届满后,有权交还典价,回赎典物,而且不付出利息;典权人在出典人于典期届满后或许通过法定期间不回赎典物时,可获得对典物的所有权;在典权存续期间,因典权人的过错,致使典物悉数或许部分灭失时,典权人只在承受的典价范围内承当职责,而不是承当悉数职责。
典权与典当两者相同点
典当在法律上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务人占有,把它作为债务的担保的一种质权。在典当联系中,经特许而从事典当经营、承受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供给的动产用以担保的债务人,为当铺;向当铺供给动产用以担保的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当人;被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供给给当铺用以担保的标的物,为当物。典权和典当都以搬运标的物的占有为建立条件,此为两者之相同点。
因而,关于典权与典当之间的差异我们也都清楚了吧,关于两者之间的相同点也要了解,才能在实践的联系中愈加的理解。期望本文的内容对不了解的朋友能有必定的协助,本文也采用典权和典当的概念,并对两者做出比较。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