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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协议当中哪些条款属于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6:03
离婚协议书是指行将革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边所签署的、关于产业切割、子女监护与探视、爱人生活费以及子女育婴费等的书面协议。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分要留意,有一些条款是不能约好的,就算约好了也是无效的!
一、离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网友发问:我和老公于2008年相识后成婚,先后生育两个儿子,置办了一处房产,并有少数存款。现夫妻两人感情破裂预备离婚,但不知离婚协议怎样写?
律师回答:离婚协议一般首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两人赞同离婚;
(2)子女的育婴问题,即子女归谁育婴?育婴费(含教育费、医疗费)付出多少?什么时分付?付到什么时分?以及探望权的规则;
(3)一起产业怎样分配;
(4)如有债款怎么承当;
(5)隐秘产业的职责。
二、离婚协议中哪些条款无效?
1、对子女的育婴责任革除
育婴子女是爸爸妈妈的一项本分,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革除。在实践中,不少拟定的婚内产业协议中有“不肯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当孩子的全部育婴费用”的条款。此类约好的效能,不能说彻底无效。可是当许诺全额承当孩子育婴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窘迫,无力单独承当孩子的育婴费用时,另一方明显有一起承当的责任。
2、对第三者的债款由一方承当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构成的债款,一般会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夫妻两边一起承当。在婚内产业协议中,能够约好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由其自己承当。可是,这类各自债款各自承当的约好,只要在有依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好时才有用。不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3、对夫妻间搀扶责任革除
婚内产业协议中,约好各自产业归各自一切,不等于不承当家庭生活开支。关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好,明显应由两边一起承当。更需留意的是,各自产业归各自一切,并不能因此而革除夫妻间的搀扶责任,因一方患病等需求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当。
三、离婚协议内容不对等是否无效?
【根本案情】刘某与王某配偶于婚姻存续期间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抛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仍然由男方承当,别的男方需付出女方抚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付出男方抚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定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实施协议方赞同与其离婚,但刘某以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在准则,归于无效的协议。
【事例剖析】
1、依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则: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抛弃房产及付出巨额的所谓生活费为挟制不得离婚的条件明显约束了婚姻自在准则中的离婚自在,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准则。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七十五条规则: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假如所附条件是违反法律规则或许不可能发作的,应当确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践上现已侵犯了离婚自在,明显现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则,归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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