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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2:07

网络空间中的一起违法,因为违法人之间往往是单纯的技能合作,彼此之间互不相识,乃至永生不会谋面,从而使网络一起违法成心的确定发作了困难;违法办法和违法手法呈现出的网络化特征,比方歹意制造与发布病毒制造软件与变形器、教授和辅导别人侵略技能和办法、使用信誉卡号发作器发作卡号并发布在网络上供人下载的、歹意发布超级用户暗码、制造和供给不合法侵入或许免费下载材料的违法东西性软件、发布高价格软件的装置暗码事情等等,使咱们用传统办法差异网络唆使、网络协助或网络教授违法办法遇到了妨碍;网络环境下一起违法人,因其施行违法的办法和手法都是在核算机上输入必定的程序或指令,都体现为相同的行为方法,依据传统的“效果分类法”,已无法精确界定主犯与从犯的边界;网络一起违法在体现方式上也与传统刑法中的一起违法有所不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各一起违法人互不了解、互不相识,但因为具有一起的违法意向而结成违法同盟。这种违法同盟或叫违法联盟,与传统的一起违法方式均有不同,既不契合现有刑法典的概念界定,用传统刑法理论也不能得到满意的解说。凡此种种,这些行为现已与传统违法有性质上的不同,已非传统刑法理论和立法设置所能够处理[ 1 ]。
总归,网络环境中的一起违法问题已成为刑法理论急需给予重视并加以及时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咱们研讨网络违法所不能逃避的一个严重理论课题。
一、网络一起违法及其特征剖析
关于网络一起违法的概念,刑法学界依据各自研讨需求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知道:一种观念从广义上来了解,以为网络一起违法“能够广泛地指两人以上使用核算机和网络技能在网络上首要是在互联网上施行的一起成心违法行为。”[ 2 ]另一种观念则是从狭义上来了解,以为网络一起违法是“首要针对经过网络施行的损害网络系统及其数据的一起违法行为。”[ 3 ]这两种观念在对网络一起违法实质的了解上并无歧义,都以为是一起违法的一种,契合一起违法的一般特征。二者的差异会集体现在网络一起违法所包含的范围上。狭义说所指的网络一起违法实际上仅指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规则的两种纯粹的核算机网络违法。而广义说则以为除此之外还包含刑法第287条所规则的使用核算机网络所施行的各种传统违法。笔者在此赞同广义说的观念,以为网络一起违法,作为一起违法的一种特别方式,简单说便是发作在网络空间中的一起违法。详细而言,是指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施行的以核算机网络系统和数据为进犯目标或以核算机网络为违法东西施行其他违法的一起违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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