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生产企业的税收如何测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4: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国税发[1993]151号)规则,农机是指用于农业出产(包含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耕具,以及小耕具。对土壤进行耕翻收拾的机械,包含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等,均归于农机的规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出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1]113号)规则,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机只能在批零环节免征增值税,出产环节不能免征增值税。
依据税法规则,农机出产环节不免征增值税,那么农机出产企业税收担负怎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纳税人出售或许进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品,税率为13%。也就是说,出售农机适用13%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品纳税规模注释〉的告诉》(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则,农机零部件不归于本货品的征收规模。农机配件不归于农机规模,不适用13%的税率,因此农机出产企业购进农机配件的税率为17%。
笔者测算,只有当农机产品中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的物耗率(比)≦76.47%(1×13%÷17%)时,农机出产企业才会呈现应缴增值税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