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外国侨民)与中国公民复婚登记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20:5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则》
就事程序 :审阅申报材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批阅—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
(1)自己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供给相关证明。
2、外国人: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寓居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寓居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胞: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注:请求复婚的,按成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