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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2:11

农业出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详细规模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自2018年4月1日起,交税人采纳“公司 农户”运营形式从事畜禽养殖,交税人回收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一)农业出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详细规模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自2018年4月1日起,交税人采纳“公司 农户”运营形式从事畜禽养殖,交税人回收再出售畜禽,归于农业出产者出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新增)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买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安排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安排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出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运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则外,增值税的减免由国务院规则,任何区域、部分均不得规则免税、减税项目。
首要减免税规则归并类列表如下:
常识点1:农业类——与农产品和农业出产相关的优惠
项目详细规则
自产农产品农人个人依照竹器企业供给样品规范,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经过手艺简略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归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出售环节增值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出产运营形式下出产出售种子,依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运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招聘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种子
2.制种企业供给亲本种子托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回收,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种子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当粮食收储使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享用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持续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归于一般交税人的出产、运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凡享用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定,并进行交税申报、日常查看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办理
【提示】此项优惠限制了特定出售方
其他粮食企业运营粮食用于戎行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契合国家规则规范的)免征增值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照章纳税(13%税率)
【提示】此项优惠限制了特定用处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对出售食用植物油事务,除我国储藏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藏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依照国家指令方案出售的政府储藏食用植物油持续免征增值税外,一概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
【提示】此项优惠限制了特定品目
【特别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交税人出售蔬菜免征蔬菜流转环节增值税;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交税人出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等方针规则。
农业
出产材料下列货品免征增值税:
(一)饲料(不含宠物饲料)
(二)其他
1.农膜
2.出产出售的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首要原料的复混肥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交税人出产出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起,交税人出产出售硝基复合肥免征增值税(新)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5.出产出售、批发、零售有机肥(含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
6.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不再享用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方针
7.自2007年7月1日起,交税人出产出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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