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1:16
依据《公司法》,举行股东大会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董事会不能实行或许不实行招集股东大会会议责任的,监事会应当及时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不招集和掌管的,接连九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二、举行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举行二十日前告诉各股东;暂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告诉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布告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和审议事项。三、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举行十日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告诉其他股东,并将该暂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暂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归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清晰议题和详细抉择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告诉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抉择。四、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到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举行五日前至股东大会结束会议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洛阳律师赵战武http://blog.sina.com.cn/u/1132163902)
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董事会不能实行或许不实行招集股东大会会议责任的,监事会应当及时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不招集和掌管的,接连九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二、举行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举行二十日前告诉各股东;暂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告诉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布告会议举行的时刻、地址和审议事项。三、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举行十日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告诉其他股东,并将该暂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暂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归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清晰议题和详细抉择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告诉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抉择。四、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到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举行五日前至股东大会结束会议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洛阳律师赵战武http://blog.sina.com.cn/u/11321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