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请求权与合同解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在判例上之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4:11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则:合同的改变或许免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补偿丢失的权力。”合同法第97条规则: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用其他补救办法,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虽然我国民法上对合同免除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可是,关于免除后的法令作用一向存在直接作用说和折衷说的争议。为此,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当时局势下审理民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以下简称《定见》)。该《定见》第8条第3句规则:合同免除后,当事人建议违约金条款持续有用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合同法第98条的规则进行处理。”该《定见》好像改变了曾经采用直接作用说的观念,而采用了折衷说的观念,亦即合同免除后,关于没有实行的,合同联系消除;关于现已实行的,合同联系不消除,两边从头树立返还性债款联系,不发生溯及既往的作用。即使如此,这也是只对违约金条款不发生溯及力,是否对其他景象,如违约的损害补偿恳求权、违约好金等相同适用,尚有疑问。但是,风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2010年第5期和第6期上,别离刊登了最高法院的两则关于合同免除的判例。一则判例以为合同免除后的作用应采直接作用说,另一则判例则以为合同免除后的作用应采折衷说。一、判例及法令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判定⑴: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结时刻 2009年12月15日被上诉人(桂冠公司)诉称:其与上诉人(泳臣公司)签定一份《基地定向开发建造协议书》,托付上诉人在南宁市琅东凤岭段为其建造办公楼和产品住宅小区。协议对建筑面积、价格、合同工期、付款方法以及违约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好。上诉人却怠于实行合同职责,实践工期大大延迟。随后,两边为此又签定《弥补协议》,对建筑面积、工程价格进行了调整进步。一起,两边对原协议中的合同工期、付款方法等条款进行了弥补和修正。在违约职责方面,两边约好:桂冠公司须依照本协议规则的时刻及工程建造进展向泳臣公司付出工程款,逾期未付的,桂冠公司每天应向泳臣公司付出敷衍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30天未付出,泳臣公司有权停止协议。如泳臣公司无法依照协议约好的时刻交给工程,桂冠公司有权要求泳臣公司按日付出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基本建造开发费的万分之三,并有权停止协议(为行文简练省掉了办公楼典当违约金和作业周期违约金)。签约后,由于泳臣公司存在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等多处严峻违约行为,现已构成底子违约,合同意图底子无法完成,桂冠公司有权依法免除合同,恳求法院判令:1、免除《基地定向开发建造协议书》以及《弥补协议》。2、泳臣公司返还桂冠公司已付出资款11050万元及利息。3、泳臣公司付出工期违约金5187万元和办公楼典当违约金5037.59万元。4、泳臣公司补偿桂冠公司办公楼项目丢失13123.3万元。上诉人以为,桂冠公司拖延付款违约在先,无权要求工程如期完成。工程进展延误虽然是现实,但延误的原因有由于桂冠公司的行为形成的,不能彻底归责于泳臣公司。工程不存在修正的质量问题,故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桂冠公司的诉讼恳求。关于合同免除后的职责承当问题。原审法院以为,本案合同免除是依据泳臣公司的违约现实而发生的法令结果,免除合同不归于违约职责方法,而归于违约后的一种救助办法,合同免除后的法令作用不表现为违约职责,而是首要表现为包含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补偿的民事职责。《合同法》第97条规则: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恳求恢复原状、采用其他补救办法,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据此判定:一、免除桂冠公司与泳臣公司签定《基地定向开发建造协议书》以及《弥补协议》;二、泳臣公司返还桂冠公司购房款11050万元;三、泳臣公司补偿桂冠公司丢失13123.3万元;四、驳回其他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