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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对集体土地有出租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3:45
咱们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和团体一切的,关于许多团体土地的管理权一般都是村委会,那么村委会是否能够进行租借这些团体土地呢?村委会对团体土地有租借权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乡民委员会是村团体的代表,能够依法发包本团体一切的土地。一起要区分以下状况进行处理:
1、发包犁地的,只能向本村乡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能够经过投标、拍卖等方法向任何人发包,但需求提早经本村乡民会议经过,并报乡镇政府赞同。别的,本村乡民享有优先承揽权。
3、上述一切现已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造。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法承揽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揽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应当事前经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的,应当对承揽方的资信状况和运营才能进行检查后,再签定承揽合同。
团体土地能够租借吗
为了合理运用土地,实在维护犁地,国家实施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准则、土地用处控制准则、犁地特别维护准则和土地法律督查准则。所以,团体土地一切权是受约束的一切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产业,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而约束是必要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于非农建造”;第43条又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能够租借用于农业建造,不能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农村土地租借是有条件约束的。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告诉》,告诉指出:“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有必要契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归入年度土地运用方案,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制止经过“以租代征”等方法运用农人团体一切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私行扩展建造用地规划。农人团体一切建造用地运用权流通,有必要契合规划并严厉限定在依法获得的建造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赞同经过“以租代征”等方法占地建造的,属不合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私行经过“以租代征”等方法占地建造的,属不合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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