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6:19北京市非机动车过户挂号
一、已注册挂号的非机动车一切权发作搬运,且原非机动车一切人和现非机动车一切人的居处(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居处指其在京暂住地址)均在本市的,现非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到区县非机动车挂号站请求处理过户挂号。
二、区县非机动车挂号站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
三、人力小三轮车行驶证收取0.5元/本;人力货运三轮车行驶证收取5元/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收取5元/本,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1元/本。
四、非机动车一切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挂号请求表》;
(二)现非机动车一切人的身份证明;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据:
1、信任商铺出具的非机动车买卖发票;
2、人民法院调停、裁决或许判定一切权搬运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据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现已收效的《调停书》、《裁决书》或许《判定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承继、赠予、协议赔偿债款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据是承继、赠予、协议赔偿债款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挂号机关回收原行驶证,从头核发新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