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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0:33

代 理 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重庆甲XX有限公司(下称甲XX公司)托付,担任甲XX公司诉重庆乙XX轿车运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XX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充沛了解案情,审阅根据的基础上,特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阅:
一、本案诉讼请求,现实与理由(略,见诉状和改变诉讼请求申请书)
二、本案定性为保管合同纠纷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则:“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连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 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甲XX公司将车交给乙XX公司泊车场停靠,乙XX公司交给“泊车卡”,我公司付出泊车费,该保管合同合法有用。
车主与泊车场间的法律联系的性质更契合保管合同的特征,这已毫无疑问的被国内很多判例所印证。因泊车场已然答应车主泊车并收取了泊车费,天然应确保车辆在泊车场内的安全,而且车辆在泊车场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守责任。已然车主与泊车场之间应定坐落车辆保管联系,那么从车辆进入泊车场时起,泊车场就应承当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假如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危害,标明泊车场存在差错,依照合同法理论,其天然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补偿由此形成的丢失。
三、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准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间断诉讼,第(五)款:本案有必要以另一案的审理成果为根据,而另一案没有审结的;间断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康复诉讼。”
“先刑后民”准则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刑事案子有必要是以正在审理的民事案子的当事人之一为被告的案子。需求先处理的刑事案子当事人与审理中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为同一主体。只要这样,才存在民事案子间断审理的必要。假如涉嫌刑事违法违法的当事人是案外人,虽与案子有着各种联系,也不能成为民事案子间断审理的理由。
2、刑事案子有必要是与正在审理的民事案子的现实有根本性相关的案子。
1998年4月2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子中触及经济违法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子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联系的经济违法嫌疑头绪、资料,应将违法嫌疑头绪、资料移交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纠纷案子持续审理。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子,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以为有经济违法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资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仔细检查。通过检查,以为确有经济违法嫌疑的,应当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交还案子受理费;如以为确属经济纠纷案子的,应当依法持续审理,并将成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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