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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的依据和登记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8:42

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令行为,假如男女两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康复夫妻关系的,阐明两边的爱情并未彻底决裂,或形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复婚有必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吊销,发给复婚挂号证,康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两边不经复婚挂号,暗里同居,不能获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遭到法令的维护。《婚姻法》第28条规则:“离婚后,男女两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复婚挂号。”《婚姻法挂号方法》第八条规则,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亲身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还有必要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契合法定条件,婚姻挂号机关即发给《成婚证》,回收《离婚证》或离婚法令文书。
复婚挂号程序
当事人复婚,男女两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许武士(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许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请求复婚挂号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查看。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请求,应按照成婚挂号程序处理,并在《成婚挂号请求书》和成婚证上注明康复成婚字样,一起回收离婚证。
请求复婚挂号的当事人从获得成婚证起康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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