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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购房人拒付费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20:08

案情:
供给房子中介服务后,却被买房人以工作失误导致未买成房为由回绝付出费用,房子中介公司将买房人侯先生告上法院,法院近来审结该案。
中介公司称,2011年1月3日,侯先生经公司介绍购买李某的高楼,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子生意合同,约好居间服务费由侯先生按总房款的2.5%付出。后侯先生一向未付款,遂要求其给付居间服务费12800元。
侯先生称,因居间方的业务员工作失误加之其公积金缴存额缺乏等原因致使其未能运用公积金借款购房,也未能处理商贷。一起,因合同不能实行,他还付出了卖房人5000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终究判定侯先生给付房子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9000元。
法官说法:
审案法官指出,侯先生作为买受人应及时供给公积金缴存额相关记载。因侯先生公积金缴存额缺乏等原因,导致借款未获批阅,终究导致生意协议未实行结束,侯先生对此有必定职责。一起,中介公司作为从事房地产生意专业中介机构,存在检查不齐备的景象,如未能及时让侯先生供给公积金缴存额记载等,对此应承当相应职责,遂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法令知识:
房子生意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生意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子交给并搬运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房子生意合同的法令特征既有生意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本身固有的特征。这首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子所有权搬运给买受人,买受人付出相应的价款;(2)房子生意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子生意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搬运有必要处理登记手续;(4)房子生意合同归于法令规定的要式法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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