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计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3:13网友发问:
某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销并窖藏黄酒,本年10月份出售给某宾馆的黄酒本钱价120万元,合同清晰:出售价150万元(适用税率17%)并一起供给窖藏服务收费50万元(适用税率6%)(均不含税)。企业能精确核算收入。
请问企业的这种运营行为是否归于“营改增”后的兼业运营?增值税别离依照适用税率核算仍是依照200万元的17%的税率核算交纳?
律师回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第一条第(一)项“混业运营”规则,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应当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依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许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第(四)项物流辅佐服务中规则:
7.仓储服务,是指使用库房、货场或许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品的事务活动。
依据上述规则,纳税人兼有出售黄酒和供给仓储服务,能别离核算出售额的,别离依照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如上所述,商贸企业出售黄酒并供给窖藏服务且别离核算出售额的,能够适用上述规则。
2、《增值税暂行法令》第七条规则,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出售额。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则,纳税人有法令第七条所称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许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出售货品行为而无出售额者,按下列次序确认出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确认;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确认;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 本钱赢利率)
归于应征消费税的货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本钱是指:出售自产货品的为实践生产本钱,出售外购货品的为实践收购本钱。公式中的本钱赢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则,纳税人供给应税服务的价格显着偏低或许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意图的,或许发作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供给应税服务而无出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下列次序确认出售额:
(一)依照纳税人最近时期供给同类应税服务的均匀价格确认。
(二)依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供给同类应税服务的均匀价格确认。
(三)依照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 本钱赢利率)
本钱赢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依据上述规则,混业运营别离适用税率核算交纳增值税,应是正常供给兼有应税行为并计税,假如人为切割收入形成计税出售额显着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售额。
如上所述,商贸企业出售的黄酒假如可参照市价即为200万元,那么商贸公司除了50万元窖藏服务收费依照6%计征增值税外,黄酒出售额部分税务机关会核定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