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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是否属于轮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0:25
[案情] 
    被告人温某、邓某均为在校高三学生。某日晚,二人下了晚自习,去网吧玩游戏。看到校友李某某(女)也在上网,遂上前搭讪,并要到了李某某的QQ号码。之后二人开端上网。大约十一点半,李某某下线,温某见李某某独自一人,便生邪念。温某通知邓某,说李某某美丽,又独自一人,想与李某某发作性关系,邓某说好。所以,二人跟随李某某到一偏避处,温某捂住李某某的嘴巴,强即将李某某拖到二人在邻近的租住屋里。温某强行脱掉李某某的衣裤,欲与李某某发作性关系,李某某不愿。温某就要挟李某某,要是不从,就叫一伙同学来强奸她。李某某被逼与温某发作了性关系。温某施行强奸后,邓某扑倒在李某某身上欲行强奸,但因精力太紧张等本身原因此未达到目的。 
    [不合] 
    对被告人温某、邓某一起强奸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贰言,但在一人既遂一人未遂的情况下,能否确定具有轮奸情节,即能否建立成果加剧犯的问题存在三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温某、邓某的行为不能确定具有轮奸情节,只能确定温某、邓某二人归于强奸罪的一般景象的共犯,不能建立“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罪的成果加剧犯。 
    第二种定见以为,温某、邓某的行为契合轮奸的构成要件,但不应对全案以强奸既遂处理,而应确定温某的行为归于强奸既遂,邓某的行为归于强奸未遂。 
    第三种定见以为,本案中温某、邓某的行为契合轮奸的构成要件,归于“二人以上轮奸”的景象。
    [管析]
    袁秀珍同志以为温某、邓某的行为契合轮奸的构成要件,归于“二人以上轮奸”的景象,笔者不同意该观念,以为温某、邓某的行为契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惩罚上温某按轮奸既遂处理,而邓某则按轮奸未遂处理,理由:
    1、轮奸不能依据一起违法“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准则来确定。轮奸仅仅强奸罪的加剧情节,而不是根本罪,一起违法“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准则仅适用于确定根本罪是否既遂,而不能适用加剧情节的确定。试想,假如轮奸适用该准则,那一切的二人以上犯强奸罪的罪犯都构成轮奸,包含帮忙别人强奸的罪犯,由于一人强奸既遂,那帮忙犯也构成强奸罪,由此便构成轮奸情节,这明显有违罪过法定准则。
    2、轮奸不归于成果加剧犯,而应归于情节加剧犯。成果加剧犯是指行为人施行了某种详细违法过为,由于发作了超越根本罪构成成果的更为严峻的成果,而刑法对该重成果规则了更重的法定刑的违法形状。笔者以为,轮奸被列为强奸罪的加剧情节,不是由于轮奸形成的成果比一人强奸的成果更严峻,轮奸与强奸的成果都是妇女被强奸,而是由于轮奸具有二人以上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对同一名被害妇女施行强奸行为的情节,该情节对妇女、幼女形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成果比一般强奸行为更为严峻,给妇女、幼女的身心健康形成更大的损害,更具社会损害性,
    3、轮奸归于情节加剧犯,只需罪犯具有施行强奸的一起违法成心,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对同一名被害妇女施行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但情节加剧犯就其成果来看具有两种违法状况,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剧情节而无成果的是情节加剧犯未遂,具有加剧情节且有成果的是既遂。
   综上,结合案情温某、邓某应是一起违法,尽管温某既遂邓某未遂,但依据一起违法“一人既遂,整体既遂”的准则,邓某也应确定为强奸既遂。惩罚方面,温某、邓某具有二人以上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址对同一名被害妇女施行强奸行为的情节,即具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因温某强奸既遂,应按该情节加剧处分;邓某自己强奸未遂,应按该情节未遂处分。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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