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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5:18
违法嫌疑人在承受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也享有某些权力,这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根本一致。那么批捕后多长时刻判刑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办案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申述的决议。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
诉讼阶段拘押期限补白侦办阶段拘留公安机关侦办案子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批捕。在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至四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的期限为七日。检察机关自侦案子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情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一至四日。拘捕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四类案子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或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或决议,还可再延伸二个月);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从头核算期限;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但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过为的侦办取证。
因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延期检查。对违法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检查申述阶段一个月,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从头核算期限。
审判阶段一审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四类案子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决议,能够再延伸一个月;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的案子,补充侦办结束(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交人民法院后,从头核算期限。二审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四类案子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决议,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注:"四类案子\"是指:(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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