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0:13
刑事依据的品种
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是指以法令规则的办法体现出来,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状况的资料。依据品种,是指依据现实内容的各种外部体现办法对依据所作的分类。依据品种实践上是依据在法令上的分类,是依据的法定品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则,依据包含:
(1)依据
依据是指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物品和痕迹。依据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特色、存在状况起证明效果的,因而与其他依据比较,依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书面资料或其他物质资料。书证的体现办法和制作办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资料”。书证归于什物依据规模,客观性较强。这儿需求留意书证与依据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子现实,依据以物质特色和外观特征证明案子现实”。书证与依据的一起特色首要是都要有什物载体,归于什物依据。假如一个物体能够一起以上述两种办法发挥证明效果,它既是书证又是依据。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证人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说的是亲自感知的现实。证人证言往往会遭到主观要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这儿需求留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说
被害人陈说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状况和其他与案子有关的状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被害人对违法有较多了解,但也简单受各种主客观要素的影响。被害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子的状况向侦办、查看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说,一般称为口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全面、具体反映案子现实,但由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与案子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好坏的联系,口供简单重复,时供时翻,这是口供比起其他依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6)判定定见
判定定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处理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使或延聘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判定后所作的书面定见。判定定见具有特定的书面办法,是判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能的视点提出的剖析判别定见,内容仅限于案子触及的相关科技技能问题。与证言等其它言辞依据比较,判定定见受主观要素影响较少。
(7)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勘验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尸身等进行勘查、查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等笔录的体现办法能够包含文字、记载、制作的图样、相片、仿制的模型资料和录像等。勘验等笔录的首要效果是固定依据及其所体现的各种特征,关于发现、搜集依据,确认侦办方向,辨别其他依据有重要的效果。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资料,一般产生于诉讼开端之前,违法施行进程之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办法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存在,内容丰富;既有易于保存的一面,又有简单被损坏、掩盖、灭失的一面,更存在被假造变造的可能性,一起对技能的要求比较高。
刑事依据的搜集
刑事依据的搜集是指侦办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子现实,依据法令规则的规模和程序,搜集依据和依据资料的法令活动。搜集依据是运用依据的条件,是剖析研讨案情的条件和先决条件,是判别、确认案子现实的根底。
搜集依据的主体,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只要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自动搜集和调取刑事依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利。假如在特殊需求的状况下做了搜集依据的作业,也有必要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检查核实今后,才干作为依据运用。需求留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和查处案子进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但该规则并不是指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有权搜集依据。
搜集依据有以下要求:
(1)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则,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2)及时
搜集依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作业。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子后,只要及时自动地查询搜集依据,才干进步办案功率,确保办案质量。
(3)客观全面
客观性是指有必要从案子的实践状况动身,尊重客观现实,要依照依据的原本面如实搜集。全面性是指要全面查询、全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依据内容。既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又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革除其刑事责任的依据。
(4)深化细致
搜集依据时分深化到案子的实践中去,深化到群众中去,查询研讨,搜集悉数与案子有关的依据,具体查询,细心发现和了解细小的痕迹和可疑的头绪。关于现已搜集到的依据资料,有必要通过法定的有用办法妥善保存,以坚持依据实在性和证明力。
刑事依据的检查判别
刑事依据的检查判别,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关于现已搜集到的各种依据资料,进行剖析研讨,检查判别,判定真伪,以确认各个依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并对整个案子现实作出符合实践的定论。
刑事依据的检查首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每个依据逐个进行检查核实。在确认单个依据客观实在的根底上,判别该依据的证明力。二是在对单个依据检查判别的根底上,对全案进行归纳剖析,比较研讨,扫除悉数对立,找出内在联系,调查依据是否的确、充沛,然后对案子现实作出定论。
刑事依据的检查应当包含以下三个过程:
(1)独自检查。独自检查是对每个依据独自检查,独自判别该依据的来历、内容及其与案子现实的相关性、实在性。
(2)比照检查。比照检查是对案子中证明同一案子现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依据资料的比较和对照,检查其内容和反映的状况是否一起,能否合理地一起证明该案子现实。
(3)归纳检查。归纳检查是对案子中一切依据资料的归纳剖析和研讨,看其内容和反映的状况是否协调一起,能否彼此印证和符合,能否的确充沛地证明案子的实在状况。
整体来说,对依据的检查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榜首,依据的来历是否牢靠;
第二,依据的具体内容是否实在;
第三,依据和案子现实有无必定的内在联系;
第四,不同依据之间的联系;
第五,依据是否充沛。
刑事依据的运用
刑事依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查验现实的依据来确认案子现实。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和司法实践经验,刑事依据的运用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重依据,轻口供。《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则,对悉数案子的判定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讨、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处分;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处分。
(2)悉数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确规则:各种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任何依据资料未经法定程序查验现实,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案子现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依据予以证明。依据的确充沛,在依据之间、依据与案情之间,扫除了一切疑问与其他的可能性,应当依法作出确认的定论。经法庭审理后,关于依据不足,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依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
(4)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则: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查看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定书,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成心隐秘现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刑事依据是刑事诉讼的魂灵,刑事依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悉数诉讼活动实践上都是环绕依据而打开,知道依据自身以及了解把握依据搜集、检查判别和运用对把控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起到关键效果。
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是指以法令规则的办法体现出来,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状况的资料。依据品种,是指依据现实内容的各种外部体现办法对依据所作的分类。依据品种实践上是依据在法令上的分类,是依据的法定品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则,依据包含:
(1)依据
依据是指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物品和痕迹。依据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特色、存在状况起证明效果的,因而与其他依据比较,依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书面资料或其他物质资料。书证的体现办法和制作办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资料”。书证归于什物依据规模,客观性较强。这儿需求留意书证与依据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子现实,依据以物质特色和外观特征证明案子现实”。书证与依据的一起特色首要是都要有什物载体,归于什物依据。假如一个物体能够一起以上述两种办法发挥证明效果,它既是书证又是依据。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证人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说的是亲自感知的现实。证人证言往往会遭到主观要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这儿需求留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说
被害人陈说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状况和其他与案子有关的状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被害人对违法有较多了解,但也简单受各种主客观要素的影响。被害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子的状况向侦办、查看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说,一般称为口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全面、具体反映案子现实,但由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与案子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好坏的联系,口供简单重复,时供时翻,这是口供比起其他依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6)判定定见
判定定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处理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使或延聘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判定后所作的书面定见。判定定见具有特定的书面办法,是判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能的视点提出的剖析判别定见,内容仅限于案子触及的相关科技技能问题。与证言等其它言辞依据比较,判定定见受主观要素影响较少。
(7)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勘验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尸身等进行勘查、查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等笔录的体现办法能够包含文字、记载、制作的图样、相片、仿制的模型资料和录像等。勘验等笔录的首要效果是固定依据及其所体现的各种特征,关于发现、搜集依据,确认侦办方向,辨别其他依据有重要的效果。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资料,一般产生于诉讼开端之前,违法施行进程之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办法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存在,内容丰富;既有易于保存的一面,又有简单被损坏、掩盖、灭失的一面,更存在被假造变造的可能性,一起对技能的要求比较高。
刑事依据的搜集
刑事依据的搜集是指侦办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子现实,依据法令规则的规模和程序,搜集依据和依据资料的法令活动。搜集依据是运用依据的条件,是剖析研讨案情的条件和先决条件,是判别、确认案子现实的根底。
搜集依据的主体,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只要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自动搜集和调取刑事依据,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此权利。假如在特殊需求的状况下做了搜集依据的作业,也有必要经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检查核实今后,才干作为依据运用。需求留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和查处案子进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但该规则并不是指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有权搜集依据。
搜集依据有以下要求:
(1)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则,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2)及时
搜集依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作业。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子后,只要及时自动地查询搜集依据,才干进步办案功率,确保办案质量。
(3)客观全面
客观性是指有必要从案子的实践状况动身,尊重客观现实,要依照依据的原本面如实搜集。全面性是指要全面查询、全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依据内容。既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又要搜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革除其刑事责任的依据。
(4)深化细致
搜集依据时分深化到案子的实践中去,深化到群众中去,查询研讨,搜集悉数与案子有关的依据,具体查询,细心发现和了解细小的痕迹和可疑的头绪。关于现已搜集到的依据资料,有必要通过法定的有用办法妥善保存,以坚持依据实在性和证明力。
刑事依据的检查判别
刑事依据的检查判别,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关于现已搜集到的各种依据资料,进行剖析研讨,检查判别,判定真伪,以确认各个依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并对整个案子现实作出符合实践的定论。
刑事依据的检查首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每个依据逐个进行检查核实。在确认单个依据客观实在的根底上,判别该依据的证明力。二是在对单个依据检查判别的根底上,对全案进行归纳剖析,比较研讨,扫除悉数对立,找出内在联系,调查依据是否的确、充沛,然后对案子现实作出定论。
刑事依据的检查应当包含以下三个过程:
(1)独自检查。独自检查是对每个依据独自检查,独自判别该依据的来历、内容及其与案子现实的相关性、实在性。
(2)比照检查。比照检查是对案子中证明同一案子现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依据资料的比较和对照,检查其内容和反映的状况是否一起,能否合理地一起证明该案子现实。
(3)归纳检查。归纳检查是对案子中一切依据资料的归纳剖析和研讨,看其内容和反映的状况是否协调一起,能否彼此印证和符合,能否的确充沛地证明案子的实在状况。
整体来说,对依据的检查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榜首,依据的来历是否牢靠;
第二,依据的具体内容是否实在;
第三,依据和案子现实有无必定的内在联系;
第四,不同依据之间的联系;
第五,依据是否充沛。
刑事依据的运用
刑事依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查验现实的依据来确认案子现实。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和司法实践经验,刑事依据的运用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重依据,轻口供。《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则,对悉数案子的判定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讨、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处分;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处分。
(2)悉数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确规则:各种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任何依据资料未经法定程序查验现实,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案子现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依据予以证明。依据的确充沛,在依据之间、依据与案情之间,扫除了一切疑问与其他的可能性,应当依法作出确认的定论。经法庭审理后,关于依据不足,不能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依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
(4)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则: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查看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定书,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成心隐秘现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刑事依据是刑事诉讼的魂灵,刑事依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悉数诉讼活动实践上都是环绕依据而打开,知道依据自身以及了解把握依据搜集、检查判别和运用对把控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起到关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