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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怎么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6:53

(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挂彩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按逝世时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6(个月)计发
(三)遗属抚恤金:按逝世时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48(个月)计发
收取残疾退休金期间逝世:按逝世时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24(个月)
(四)供养亲属日子补助费
1、定时抚恤费:死者为本市乡镇常住户口的员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抚恤费至失掉供养条件停止。
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50%
(1)爱人、爸爸妈妈、子女:
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50%
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30%每年7月份依据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薪酬进行调整。
(2)孤老或孤儿:按上述规范的150%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死者为非本市、县(市)乡镇常住户口的员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日子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工伤保险联系自行停止。按上两点规范计发。
(1)爸爸妈妈:按定时抚恤费的规范核算至73岁,最低计发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2)未成年者:按定时抚恤费的规范核算至16周岁,员工逝世之时,其未成年被供养者已超越16周岁尚在读高中或职中,则核算至高中或职中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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