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怎么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5:21
千秋大业,质量第一,要进行工程质量操控,咱们应了解做为修建工程,其工程质量的特色,影响工程质量的要素,工程质量操控的准则以及工程质量的职责系统。
法令咨询:
怎么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秀等级”?
律师答复:
合格等级是工程查验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有必要进行处理且到达合格规范后,才干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查验。
法人查验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到达合格以上等级时,查验质量定论可为合格或优秀;政府查验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到达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查验的质量定论定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组织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守时,假如其到达优秀等级规范,可核定为优秀。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修建工程安全规范的要求,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有关修建工程安全的国家规范不能适应保证修建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推广质量系统认证准则。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依据自愿准则能够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授权的部分认可的认证组织请求质量系统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组织颁布质量系统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工作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职责。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第五十八条修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好,对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第六十条修建物在合理运用寿命内,有必要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修建工程竣工时,房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点;对已发现的质量缺点,修建施工企业应当修正。
第六十一条交给竣工查验的修建工程,有必要契合规则的修建工程质量规范,有完好的工程技术经济材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规则的其他竣工条件。
修建工程竣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
第六十二条修建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准则。
法令咨询:
怎么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秀等级”?
律师答复:
合格等级是工程查验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有必要进行处理且到达合格规范后,才干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查验。
法人查验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到达合格以上等级时,查验质量定论可为合格或优秀;政府查验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到达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查验的质量定论定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组织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守时,假如其到达优秀等级规范,可核定为优秀。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修建工程安全规范的要求,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有关修建工程安全的国家规范不能适应保证修建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推广质量系统认证准则。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依据自愿准则能够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授权的部分认可的认证组织请求质量系统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组织颁布质量系统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工作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职责。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第五十八条修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好,对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第六十条修建物在合理运用寿命内,有必要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修建工程竣工时,房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点;对已发现的质量缺点,修建施工企业应当修正。
第六十一条交给竣工查验的修建工程,有必要契合规则的修建工程质量规范,有完好的工程技术经济材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规则的其他竣工条件。
修建工程竣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
第六十二条修建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