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规定对比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9:14
为了习惯我国参加WT0,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方法的告诉》(财税[2002]7号文)。规则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出产企业自营或托付外贸企业署理出口的自产货品,除还有规则外,增值税一概实施“免、抵、退”的管理方法。因而“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政核算和税收征管作业发作严重影响。
一、新旧规则比照改变
一是取消了外销份额到达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则,只需应交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作出口事务的出产企业从发作首笔出口事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事务,不核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持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端按“免、抵、退”的核算公式核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二、“免、抵、退”税的核算
核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间:
1.出口货品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核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钱后的离岸价,出口发票不能照实反映实践离岸价的,企业有必要依照实践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免税购进原资料包含国内购进免税原资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间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品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现举例阐明:
例1.某具有进出口运营权的出产企业,对自产货品运营出口出售及国内出售。
2002年1月共出售5吨,其间4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99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当月购进原资料等辅助资料470588元;进项税额算计80000元。假定内外销货品增值税税率17%,出口货品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帐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资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原资料等科目470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银行存款550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出口出售额=99000×8.27=818730(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818730
贷:主营事务收入818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4)月末,核算当月出口货品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818730×(17%-15%)=16374(元)
借:产品出售本钱16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374
(5)核算应交税额:
本月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000-(80000)-16374)=-29626(元)
因为应交税额小于零,阐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626元。
(6)核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818730×15%=122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809-29626=93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29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93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2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9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29626
例2.在“免、抵、退”税事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事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阐明。承上例,假定当月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1)~(3)分录同上。其他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资料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5)月末,核算当月出口货品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00×(17%-15%)=2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交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18730×(17%-15%)-2000=14374
借:产品出售本钱14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374
(6)核算应退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额=34000-(80000-14374)=-31626元
因为当期应交税额小于0,阐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元。
(7)核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00×15%=15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18730×15%-15000=1078D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当期免抵退税额107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809-31626=76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31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76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7809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1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31626
一、新旧规则比照改变
一是取消了外销份额到达50%以上才予退税的规则,只需应交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作出口事务的出产企业从发作首笔出口事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事务,不核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持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端按“免、抵、退”的核算公式核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二、“免、抵、退”税的核算
核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品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交税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间:
1.出口货品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核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钱后的离岸价,出口发票不能照实反映实践离岸价的,企业有必要依照实践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免税购进原资料包含国内购进免税原资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间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品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现举例阐明:
例1.某具有进出口运营权的出产企业,对自产货品运营出口出售及国内出售。
2002年1月共出售5吨,其间4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99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当月购进原资料等辅助资料470588元;进项税额算计80000元。假定内外销货品增值税税率17%,出口货品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帐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资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原资料等科目470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银行存款550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出口出售额=99000×8.27=818730(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818730
贷:主营事务收入818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4)月末,核算当月出口货品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818730×(17%-15%)=16374(元)
借:产品出售本钱16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374
(5)核算应交税额:
本月应交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000-(80000)-16374)=-29626(元)
因为应交税额小于零,阐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626元。
(6)核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818730×15%=122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809-29626=93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29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93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2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9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29626
例2.在“免、抵、退”税事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事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阐明。承上例,假定当月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1)~(3)分录同上。其他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资料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5)月末,核算当月出口货品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交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00×(17%-15%)=2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交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18730×(17%-15%)-2000=14374
借:产品出售本钱14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374
(6)核算应退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额=34000-(80000-14374)=-31626元
因为当期应交税额小于0,阐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元。
(7)核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资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100000×15%=15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品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18730×15%-15000=1078D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当期免抵退税额107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809-31626=76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31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76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7809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1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3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