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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确认丧失继承权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4:52
谁来承认损失承继权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谁有权承认损失承继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条的规则,“在遗产承继中,承继人之间因是否损失承继权发作胶葛,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以判定承认其是否损失承继权。”
由此可知,我国承认损失承继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均无权承认公民损失承继权。
二、承继权损失的概念
承继权损失是指原本具有承继资历的人因犯有某些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有严峻的不品德行为,而损失作为承继人的资历,不再享有承继遗产的权力。
三、承继权损失的特色
1、承继权损失不只适用于法定承继也适用于遗言承继
只需承继人有《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承继人仍是遗言承继人都损失承继权。
2、损失承继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承继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损失承继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承继人损失承继权有必要契合《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条件。公民的承继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掠夺,只要公民有《承继法》规则的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严峻不品德的行为才损失承继权。
4、承继权损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损失承继权并不意味着承继人从此失去了对全部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仅仅是损失了对特定承继人的承继权。由于承继权自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不存在对整体被承继人的总的承继权。承继人对某个被承继人有依法应损失承继权的行为时,仅损失对该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承继人的承继权。如或人成心杀死了父亲,便损失了对其父的承继权,但他仍有权承继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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