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拆迁协议,房子就被强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6:09
尽管国家在大力推动法治化进程,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强拆现象依然存在。假如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没签定拆迁协议,房子就被强拆怎么办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未签协议房遭强拆
谢先生是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车辆厂的退休工人,在未被拆迁前,他与老伴和儿子一家共五口居住在丰台区苇子坑的一处平房,房子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2009年4月,由于要建造地铁4号线宋家庄停车场,丰台区建委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建造办理有限公司的恳求,颁发了《房子拆迁许可证》,谢先生家正好在拆迁规模之内。拆迁施行单位为北京鑫隆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谢先生的儿子说,尔后,拆迁公司屡次跟他家谈拆迁补偿一事,但由于他们以为给的补偿底子不行别的买房,两边一向没有谈拢。没想到,2010年4月8日上午,他们一家人被南苑乡政府安排的一群不明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伙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子强制撤除。房子被强拆后,谢先生一家不光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顿费也没拿到,一家人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
因以为南苑乡政府的行为严峻逾越了法令颁发的行政权限,涉嫌乱用行政权力,侵害了自己利益,谢先生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恳求法院供认南苑乡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当诉讼费。
乡政府庭审推职责
庭审中,南苑乡政府称,对谢先生家房子施行强拆的主体并不是他们,而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造办理有限公司。事发当天,乡政府仅仅对谢先生家的房子撤除作业进行帮忙,担任保护治安和次序,没有施行详细的撤除行为,乡政府恳求法院驳回谢先生的诉讼恳求。但对上述说法,南苑乡政府未出示任何依据。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强拆当天上午,丰台东铁匠营派出所曾接到谢先生报警,民警参与后发现是拆迁胶葛。依据派出所民警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某的询问笔录显现,王某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作业的总指挥,帮拆作业的计划及详细安排,都是在南苑乡政府安排的和谐会上确认的。另一名北京鑫隆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代某也供认,当天对谢先生家房子进行撤除,是由南苑乡政府安排相关部分进行的帮拆。
同年4月23日,东铁匠营派出所以乡政府安排相关部分帮忙撤除为由,以为谢先生的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规范,决议不予立案。
【法令解读】
强拆被判行政违法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定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办理部分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尽管该法令在本年1月21日被废止,但谢先生家房子被拆迁发生在之前,应遵照执行。
归纳现有依据能够确定,南苑乡政府在谢先生还没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房子拆迁主管部分也未就该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进行判定的情况下,就安排相关部分对谢家施行了强制撤除。而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因而该单位安排相关部分施行的撤除行为逾越了其职权规模,属违法行政行为。南苑乡政府作为安排者,对被诉撤除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法院据此判定,南苑乡政府安排相关部分将谢先生家房子强制撤除的行为违法;案子受理费由南苑乡政府担负。此判定现在已收效。
【案情简介】
未签协议房遭强拆
谢先生是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车辆厂的退休工人,在未被拆迁前,他与老伴和儿子一家共五口居住在丰台区苇子坑的一处平房,房子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2009年4月,由于要建造地铁4号线宋家庄停车场,丰台区建委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建造办理有限公司的恳求,颁发了《房子拆迁许可证》,谢先生家正好在拆迁规模之内。拆迁施行单位为北京鑫隆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谢先生的儿子说,尔后,拆迁公司屡次跟他家谈拆迁补偿一事,但由于他们以为给的补偿底子不行别的买房,两边一向没有谈拢。没想到,2010年4月8日上午,他们一家人被南苑乡政府安排的一群不明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伙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子强制撤除。房子被强拆后,谢先生一家不光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顿费也没拿到,一家人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
因以为南苑乡政府的行为严峻逾越了法令颁发的行政权限,涉嫌乱用行政权力,侵害了自己利益,谢先生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恳求法院供认南苑乡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当诉讼费。
乡政府庭审推职责
庭审中,南苑乡政府称,对谢先生家房子施行强拆的主体并不是他们,而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造办理有限公司。事发当天,乡政府仅仅对谢先生家的房子撤除作业进行帮忙,担任保护治安和次序,没有施行详细的撤除行为,乡政府恳求法院驳回谢先生的诉讼恳求。但对上述说法,南苑乡政府未出示任何依据。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强拆当天上午,丰台东铁匠营派出所曾接到谢先生报警,民警参与后发现是拆迁胶葛。依据派出所民警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某的询问笔录显现,王某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作业的总指挥,帮拆作业的计划及详细安排,都是在南苑乡政府安排的和谐会上确认的。另一名北京鑫隆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代某也供认,当天对谢先生家房子进行撤除,是由南苑乡政府安排相关部分进行的帮拆。
同年4月23日,东铁匠营派出所以乡政府安排相关部分帮忙撤除为由,以为谢先生的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规范,决议不予立案。
【法令解读】
强拆被判行政违法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法令》第十七条规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定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办理部分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尽管该法令在本年1月21日被废止,但谢先生家房子被拆迁发生在之前,应遵照执行。
归纳现有依据能够确定,南苑乡政府在谢先生还没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房子拆迁主管部分也未就该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进行判定的情况下,就安排相关部分对谢家施行了强制撤除。而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因而该单位安排相关部分施行的撤除行为逾越了其职权规模,属违法行政行为。南苑乡政府作为安排者,对被诉撤除行为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法院据此判定,南苑乡政府安排相关部分将谢先生家房子强制撤除的行为违法;案子受理费由南苑乡政府担负。此判定现在已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