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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继承房产出让需要缴20%个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1:25

爱人承继房产出让需求缴20%个税吗?这个问题也是困扰着社会群众的一个疑问。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期望能为我们回答疑问!
问:夫妻俩共有仅有一套73.6平方米的企业房改房,已寓居20年以上,因老公逝世,由妻子及二子女3人法定承继,已处理共有产权证各一本。孤单白叟想把房子卖了跟子女一同住,在将该房转让时,当地税务要求按评估价全额5.888万元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1.18万元。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急盼权威部门予以回答。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规则,个人转让住宅,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告诉》(国税发[2006]144号)规则,个人向别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含承继、遗产处置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状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清晰,“(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受赠人获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以产业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有必要严厉依照税法规则据实征收。
据此,承继住宅后出售的应按上述文件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详细处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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