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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4:40

 [案情]
某市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有线台分队以周某违背广播电视规则盗接有线电视信号为由,于2004年2月25日作出对周某产业(海尔21寸电视)进行扣压的行政强制措施。周某不服,于2005年3月1日向具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2004年3月8日,该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有线台分队退回该扣押物,周某一起要求撤回复议请求。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复议机关赞同其撤回请求,至此本案审理完结。
 [分析]
本案首要触及行政法律主体资格及处分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某市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有线台分队是公安局的内设组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其次,在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时程序不合法,既未出示行政强制决定书,又未听取周某的陈说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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