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隐藏财产,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再次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8:46
网友发问:
2012年年头,我与前夫刘某经法院调停就子女抚育及产业切割问题达到离婚协议。2015年年末,我偶尔得知刘某离婚时隐秘其所有的上百万股票及一套房产,未将这些产业奉告法庭,请问我还能要求切割该股票和房产吗?
律师回答:
离婚时未处理的产业,离婚后仍可要求切割。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31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据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躲藏夫妻共同产业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再次切割。当事人适用该条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产业的次日起算。详细到您的状况,您在离婚后知道刘某尚有产业没有作为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至今未满两年诉讼时效,有权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要求从头切割产业。一起,因刘某在离婚时未将股票、房产状况奉告法庭,具有隐秘产业行为,故刘某能够不分或许少分这笔产业。
2012年年头,我与前夫刘某经法院调停就子女抚育及产业切割问题达到离婚协议。2015年年末,我偶尔得知刘某离婚时隐秘其所有的上百万股票及一套房产,未将这些产业奉告法庭,请问我还能要求切割该股票和房产吗?
律师回答:
离婚时未处理的产业,离婚后仍可要求切割。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31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核算。”
据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躲藏夫妻共同产业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再次切割。当事人适用该条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产业的次日起算。详细到您的状况,您在离婚后知道刘某尚有产业没有作为夫妻共同产业进行切割,至今未满两年诉讼时效,有权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要求从头切割产业。一起,因刘某在离婚时未将股票、房产状况奉告法庭,具有隐秘产业行为,故刘某能够不分或许少分这笔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