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侵占罪一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1:20
并吞罪尽管说是归于自诉案子,可是并吞罪包含的规模十分的广,只需是满十六以上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即可构本钱罪,那么夫妻之间是否包含在其中了?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夫妻之间有并吞罪一说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并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违法目标只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忘记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
并吞罪在我国刑法史上一向没有清晰的界说,便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榜首款的规则中也没有运用“并吞”一词。因而在确认并吞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并吞”一词进行剖析,由于“并吞”是并吞罪罪名中的要害词,它代表了并吞罪的首要内在。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并吞罪,其违法目标仅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并吞罪与其他侵略产业违法的一个要害差异在于并吞包含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不合法并吞:行为人将别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资产不合法转归为己有,而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行为特征
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则,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代为别人保管的资产、别人的忘记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是并吞罪。可见除了要占有别人资产之外,还有必要具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才构成并吞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交还”有着很大不合。
一种观念以为,资产所有人发觉资产被并吞后,要求占有人交还而不交还的便是拒不交还。
第二种观念以为,拒不交仍是指资产所有人向法院申述前屡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交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念建议,拒不交仍是指在一审判定做出前,占有人仍不交还的行为。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即拒不交还应以一审判定做出前,占有人仍不交还为规范。理由如下:
榜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则“本条罪,通知的才处理。”便是说本罪(并吞罪)属自诉案子。假如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就不会对行为人追查刑事责任。依据这一规则,假如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申述前现已将占有的资产交还给了被害人,则损害状况消失,被害人的权力已得到维护和补偿,再申述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能够进行调停。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停达成了调停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资产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完毕诉讼程序,不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我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二条规则,自诉人在判定宣告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依据这一规则,只需在判定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宽和协议,将占有的资产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能够吊销申述,不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然后失掉对被告人追查刑事责任的依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夫妻之间也是能够构成并吞罪的,由于在并吞罪的一般主体中只需满意十六岁以上即可构成,假如对方拿了自己的财富不进行偿还的话,那么就能够到法院去申述处理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夫妻之间有并吞罪一说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并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违法目标只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忘记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
并吞罪在我国刑法史上一向没有清晰的界说,便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榜首款的规则中也没有运用“并吞”一词。因而在确认并吞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并吞”一词进行剖析,由于“并吞”是并吞罪罪名中的要害词,它代表了并吞罪的首要内在。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并吞罪,其违法目标仅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并吞罪与其他侵略产业违法的一个要害差异在于并吞包含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不合法并吞:行为人将别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资产不合法转归为己有,而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行为特征
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则,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代为别人保管的资产、别人的忘记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是并吞罪。可见除了要占有别人资产之外,还有必要具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才构成并吞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交还”有着很大不合。
一种观念以为,资产所有人发觉资产被并吞后,要求占有人交还而不交还的便是拒不交还。
第二种观念以为,拒不交仍是指资产所有人向法院申述前屡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交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念建议,拒不交仍是指在一审判定做出前,占有人仍不交还的行为。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即拒不交还应以一审判定做出前,占有人仍不交还为规范。理由如下:
榜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则“本条罪,通知的才处理。”便是说本罪(并吞罪)属自诉案子。假如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就不会对行为人追查刑事责任。依据这一规则,假如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申述前现已将占有的资产交还给了被害人,则损害状况消失,被害人的权力已得到维护和补偿,再申述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能够进行调停。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停达成了调停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资产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完毕诉讼程序,不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我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二条规则,自诉人在判定宣告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依据这一规则,只需在判定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宽和协议,将占有的资产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能够吊销申述,不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然后失掉对被告人追查刑事责任的依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夫妻之间也是能够构成并吞罪的,由于在并吞罪的一般主体中只需满意十六岁以上即可构成,假如对方拿了自己的财富不进行偿还的话,那么就能够到法院去申述处理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