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23:32网友发问:
企业股权出资转让所得和丢失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则:
①企业股权出资转让所得或丢失是指企业因回收、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出资的收入减除股权出资本钱后的余额。企业股权出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交税所得,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被出资企业对出资方的分配付出额,假如超越被出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利公积金而低于出资方的出资本钱的,视为出资回收,应冲减出资本钱;超越出资本钱的部分,视为出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交税所得,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②被出资企业发作的运营亏本,由被出资企业按规则结转补偿;出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出资本钱,也不得承认出资丢失。
③企业因回收、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出资而发作的股权出资丢失,能够在税前扣除,但每一交税年度扣除的股权出资丢失,不得超越当年完成的股权出资收益和出资转让所得,超越部分可无期限向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发作凡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分立事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承认财物转让所得的企业全体财物转让、全体财物置换、兼并和分立等改组事务中,获得补价或非股权付出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财物中包括的与补价或非股权付出额相对应的增值,承以为当期应交税所得。
(3)企业发作凡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则转让企业暂不承认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的全体财物改组,承受企业获得的转让企业的财物的本钱,能够按评价承认价值确认,不需要进行交税调整。
(4)企业为兼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于企业权益的增减改变,不归于财物转让损益,不得从应交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交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