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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发回重审案件判决书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3:09
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在审判结束时会发判定书,但有时这样的刑事案子会被发回重审,一同对审判进程和审判成果的记载,关于被告人是有强制性的效能,刑事判定书有严厉的格局,有必要要按照格局写。那么,刑事发回重审案子判定书范文是怎样写的呢?详细包括了哪些内容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遇到这样的事情,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当地,能够阅览下面文章。
刑事发回重审案子判定书范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北刑初重字第1号
公诉机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牛XXX,男,1973年6月23日出世。1999年1月5日因犯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2004年2月11日刑满开释。因涉嫌犯欺诈罪,于2011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拘捕。现拘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北检刑诉(2012)57号申述书指控被告人牛XXX犯欺诈罪,于201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2年8月8日作出(2012)北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定,被告人牛庆波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作出(2012)安中刑一终字第189号刑事裁决,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陈水兵出庭支撑公诉,被害人XXX\XXX\XXX\XXX,被告人XXX,证人蔡某某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7年12月份,被告人XXX为被害人徐某某租住安阳市紫薇园3号楼1单元3楼东户的房子期间,向徐某某谎报房东是其朋友,因急需用钱要贱价卖房,煽动徐某某将房子买下来。徐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几回交给牛庆波买房款合计人民币4万元。2009年10月份,徐某某见到前来索要房租的房东张洁,才知道上圈套,向牛庆波索要钱,和牛庆波失掉联络。
2、2008年5、6月份,被告人XXX谎报知道安阳市“家天下”的开发商,能够帮徐某某的哥哥被害人徐军民买到廉价房。之后一向到2009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牛庆波以交房款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徐军民合计人民币14万元。
3、2007年10月份,被告人XXX经过徐某某知道了被害人XXX,谎报自己知道安阳市东区京林的老总,揽到了塑钢窗的工程能够转给XXX做,XXX信以为真。之后一向到2010年1月份期间,牛庆波先后以工程交保证金、预定金、印花税、请客、送礼为由,先后骗得郜志华、王春武合计人民币17.31万元。发现上圈套后,被害人XXX、XXX屡次向牛庆波要钱,牛庆波假造各种理由,拒不交还。
综上,被告人XXX欺诈3起,欺诈金额合计人民币35.31万元。公诉机关向本院供给了相关根据,以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罪,XXX系累犯,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XXX当庭辩称其没有欺诈徐某某4万元购房款;其欺诈徐军民的金额是1万元、其欺诈XXX和XXX的金额是7至8万元,而不是申述书指控的金额。
经审理查明:
一、2008年5、6月份,被告人XXX对徐某某的哥哥被害人徐军民谎报知道安阳市“家天下”的开发商,能够帮其买到廉价房,XXX信以为真。之后一向到2009年4月份,XXX以交房款为由先后屡次骗得XXX人民币合计14万元。
上述犯罪现实,有下列根据证明:
被告人XXX供述与辩解,2007年12月份,其经过徐某某知道了徐某某的哥哥徐军民。2009年4月份左右,XXX说他想买房子,其了解到“家天下”的房子比较廉价,就引荐XXX买那里的房子,但其底子就不知道家天下那里的人,也没有和XXX一同去过家天下。其以交房费为由借过XXX的1万元现金,至今未还,其没有收取过徐军民14万元用于购买甲天下房子的房款。XXX当庭对欺诈徐军民1万元的现实供认不讳。
被害人XXX陈说,2008年3月份,被告人XXX和其妹妹徐某某谈恋爱期间,XXX给其说“家天下”的开发商是其母亲的干儿子,说他能买到“家天下”的廉价期房。后XXX带其到“家天下”的售楼部看了一下房子的面积和价格,XXX说其知道“家天下”的老板,并一向煽动其买房子,就信任了XXX,其在2008年4月份至2009年4月份分四次给了XXX14万元现金。XXX给其说2009年12月底交房,到2009年12月底其找XXX要房产手续,XXX说有多种困难,拿不到房产手续,后其再找牛庆波,XXX波就以各种理由躲着不见,后联络不上牛XXX。前三次共给牛XXX13万元钱时,因XXX和其妹妹谈对像,以为都是自己人,很信任他,所以没有让他写手续。第四次给牛XXX波1万元让牛XXX打了一个收据。
二、2007年10月份,被告人XXX经过徐某某知道了被害人XXX,谎报自己知道安阳市东区京林的老总,揽到了塑钢窗的工程能够转给XXX做,XXX华信以为真。之后一向到2010年1月份期间,XXX先后以交保证金、预定金、印花税、请客、送礼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XXX、XXX人民币合计人民币17.31万元。发现上圈套后,被害人XXX、XXX屡次向XXX要钱,XXX假造各种理由,拒不交还。
上述犯罪现实,有下列根据证明:
1、被告人XXX供述与辩解,2007年8、9月份,其经过徐某某知道了郜志华及郜志华的老公王春武,后因其孩子上学及母亲患病住院,其借了XXX、王XXX7、8万元钱,后还了XXX2万元。其和徐某某分手后,郜志华一向找其要钱,可是其没有还。其和XXX、XXX没有谈过做工程或生意上的事。其也不知道开发京林的建筑商或开发商。其自称是科邦化工的副总,但不知道总经理和管帐是谁。其当庭对欺诈XXX、XXX7、8万元的犯罪现实供认不讳。
2、被害人郜志XXX,2007年10月份,其经过徐某某知道了XXX,其时,徐某某和XXX正在谈恋爱,XXX自称是一个化工厂的副总,给其说他知道安阳市东区京林的老总,揽到了塑钢窗的工程能够转给其做。其和爱人XXX商议后决定做这个生意。2007年11月先后两次给XXX合计1.5万元,XXX打了两张收到条,一张8000元,一张7000元。后牛庆波又以交工程质量保证金、预定金、印花税、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屡次骗得其人民币合计人民币17.31万元。2010年夏天的时分,其爱人到东区京林开发公司的工程部探问牛庆波这个人,人家说底子就不知道牛庆波这个人,也没有和他有工程上的交游。之后其爱人到牛庆波所说的龙泉监狱邻近的药厂找牛庆波,该厂领导反映没有牛庆波这个人,这时分就感觉不对劲了。从2011年4月份开端牛庆波电话也联络不上了。最近听徐某某说XXX被抓了,所以其就到公安机关来报案了。
归纳根据:
1、书证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定书、开释证明,证明被告人XXX1999年1月5日因犯欺诈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2004年2月11日刑满开释。
2、书证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案子侦办大队出具的捕获证明,证明被告人XXX于2011年7月23日被公安机关捕获。
3、书证被告人XXX户籍证明,证明XXX已达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能力,应负刑事职责。
另外在卷还有证人某某辉证言,书证证明、收到条、通话记载文字资料、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案子侦办大队出具的状况阐明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被告人XXX欺诈二起,欺诈金额合计人民币31.31万元。
本院以为,被告人牛庆波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别人金钱,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公诉机关指控牛庆波犯欺诈罪,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指控罪名建立。关于申述书指控XXX欺诈被害人徐某某4万元的现实,经查,XXX一直对欺诈徐某某4万元予以否定,卷宗现有根据也没有构成完好的根据链证明XXX欺诈徐某某4万元的现实,故该起指控,现实不清,根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XXX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履行结束今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分。关于XXX辩称其欺诈徐军民的数额不是14万元、欺诈XXX、XXX的数额不是17.31万元的辩解定见,经查,与现实、法令不符,本院不予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判定如下:
一、被告人XXX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限于本判定收效后三十日内交纳)。
(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XXX交还被害人徐军民人民币14万元,交还被害人王春武、郜志华人民币17.31万元。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XXX
一定要包括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案子的状况,被申述的现实和理由和法院的判定,也便是上文中说到的本院以为的内容,将作为最终承当职责的根据,当然,在审理进程中的根据、现实等状况也要记载在案。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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