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承担债务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5:27
现如今的人们的一些自主认识也是越来越浓郁了,有些夫妻如果是觉得性格不合的话很简单就会离婚了,我们知道如果是夫妻之间离婚了的话他们承当的一起债款应该怎么样处理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离婚协议书承当债款的法令效能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令》的规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含三项首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其间自愿离婚即两边自愿免除婚姻联系,子女抚育触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育权,另一方付出抚育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未抚育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证等内容;产业及债款处理则首要包含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怎么切割,一起债款怎么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首要内容上看,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育的内容归于夫妻人身联系的性质,而产业及债款处理则归于夫妻产业联系的性质,这两种联系在法令性质上均属相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因而,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
还需要特别阐明的是,离婚协议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两种离婚方法的其间一种,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后,既有或许经过协议离婚,也有可经过诉讼离婚。因而,只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议论离婚协议是不全面的。
二、离婚协议的法令适用
有一种观念以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现已明确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离婚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虽然其间有产业切割的内容,但仅仅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因而,其应扫除适用合同法。这种说法是欠稳当的。
合同法之所以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扫除适用合同法,是因为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的约好内容直接牵涉到身份联系的变化,而身份联系的变化对当事人的影响甚大,法令应加慎重处理,而不能像对待产业联系的变化相同给予当事人更大的处置自在。正是根据这样的考虑,法令作出该规则。
笔者以为,确定一份协议归于“身份联系”仍是归于“产业联系”的协议,应首要调查协议约好的本质内容。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两边身份联系的变化有关,但身份联系的变化只不过是其前提条件。所以,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的部分应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应受合同法调整。
归纳以上定见,我以为,离婚协议的法令适用应当区别对待。有关自愿离婚和子女抚育的内容归于夫妻人身联系的性质,应适用婚姻法等法令规则,而产业及债款处理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则。
三、离婚协议的收效
关于离婚协议的收效时刻有不同的观念。
有人以为,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收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用;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果,协议当然不能收效。
也有人以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合同法第八条中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中有详细的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这种法令约束力表现为两边当事人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合同。据此以为,离婚协议中的产业切割部分应当在两边签署协议时就收效。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离婚协议的效能的一些问题了。想要经过离婚来躲避债款的做法很显然是行不通的,我们仍是好好兢兢业业吧。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离婚协议书承当债款的法令效能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一、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令》的规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含三项首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其间自愿离婚即两边自愿免除婚姻联系,子女抚育触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育权,另一方付出抚育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未抚育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证等内容;产业及债款处理则首要包含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怎么切割,一起债款怎么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首要内容上看,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育的内容归于夫妻人身联系的性质,而产业及债款处理则归于夫妻产业联系的性质,这两种联系在法令性质上均属相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因而,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
还需要特别阐明的是,离婚协议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两种离婚方法的其间一种,当事人签定离婚协议后,既有或许经过协议离婚,也有可经过诉讼离婚。因而,只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议论离婚协议是不全面的。
二、离婚协议的法令适用
有一种观念以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现已明确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离婚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虽然其间有产业切割的内容,但仅仅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因而,其应扫除适用合同法。这种说法是欠稳当的。
合同法之所以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扫除适用合同法,是因为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的约好内容直接牵涉到身份联系的变化,而身份联系的变化对当事人的影响甚大,法令应加慎重处理,而不能像对待产业联系的变化相同给予当事人更大的处置自在。正是根据这样的考虑,法令作出该规则。
笔者以为,确定一份协议归于“身份联系”仍是归于“产业联系”的协议,应首要调查协议约好的本质内容。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切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两边身份联系的变化有关,但身份联系的变化只不过是其前提条件。所以,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的部分应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应受合同法调整。
归纳以上定见,我以为,离婚协议的法令适用应当区别对待。有关自愿离婚和子女抚育的内容归于夫妻人身联系的性质,应适用婚姻法等法令规则,而产业及债款处理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则。
三、离婚协议的收效
关于离婚协议的收效时刻有不同的观念。
有人以为,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收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用;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果,协议当然不能收效。
也有人以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合同法第八条中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中有详细的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这种法令约束力表现为两边当事人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合同。据此以为,离婚协议中的产业切割部分应当在两边签署协议时就收效。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离婚协议的效能的一些问题了。想要经过离婚来躲避债款的做法很显然是行不通的,我们仍是好好兢兢业业吧。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