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电子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4:06
依据电子合同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合同可分为:商业组织之间的电子合同(BusinesstoBusiness办法);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ConsumertoConsumer办法);商业组织与用户之间的办法(BusinesstoConsumer办法)。
合同的分类便是将品种各异的合同依照特定的规范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别。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生意联络的性质,可以分为生意、赠与、租借、承包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规范,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令制度。当然,除了这一规范之外,还有以两边权利义务的分管办法,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建立是否须交给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建立是否以必定的办法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平等。
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讨,使研讨愈加深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合同法令制度的建造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依照传统合同的分类办法进行区分,但依据其特别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品种型:
(1)从电子合同缔结的详细办法的视点,可分为运用电子数据交换缔结的合同和运用电子邮件缔结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特点的视点,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求物流配送的合平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视点,可分为电子代理人缔结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身缔结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的视点,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构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构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构成的合同
电子合同建立时刻与地址
电子合同建立时刻,是指电子合同开端对当事人发作法令约束力的时刻。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建立时刻便是电子合同的收效时刻,合同建立的时刻是对两边当事人发作法令效能的时刻。一般以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刻即为抵达收效的时刻。联合国《电子商务演示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则根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纳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体系,该数据体系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收到时刻。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体系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体系的时刻为收到时刻。关于什么是“进入”,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体系,其时刻应是在该信息体系内可投入处理的时刻,而不论收件人是否查看或许是否阅览传送的信息内容。
供认发送和接纳电子合同的时刻关于判别生意建立和收效具有重要的含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仅仅做了准则性的规则。依据《合同法》和民事法令联络根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供认发送和接纳电子通讯时刻的默许规则为,在两边没有相反约好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体系就视为该信息现已被发送,假如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体系,则信息发送的时刻以最早进入其网络服务供给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纳人的核算机体系,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刻便是先进入网络服务供给者的服务器的时刻。在判别信息接纳时刻方面,假如电子信息的接纳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纳体系,则电子信息进入该体系的时刻即为信息接纳的时刻。
电子合同的建立地址,是指电子合同建立的当地。供认电子合同建立的地址涉及到发作合同纠纷后由何地、何级法院统辖及其适用法令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则,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选用电子意思表明办法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首要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首要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明采纳的是“抵达主义”,所以规则以收到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和特别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则,首要是因为电子生意中收件人接纳或许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体系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统辖区内,上述规则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址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络,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则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遍及生意的特别性。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建立是两边当事人意思共同的成果,在传统的合同缔结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两边当事人的签字来供认两边的意思表明。我国的《合同法》第32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办法缔结合同,自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许加盖公章时合同建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许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许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许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作法令效能。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许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能来处理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建立与收效的要害。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授权运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则了用暗码组成的数字与传统的签字具有平等的效能.从技能的视点而言,电子签名首要是指经过一种特定的技能计划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暗码,确保该暗码可以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效果,而一起确保发件人宣布的材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确保办法。电子签名的首要意图是运用技能的手法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供认及确保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处理过后发件人否定现已发送或许是收到材料等问题。因而,验证解密得到的成果与经过核算后的成果必定不同,然后确保了电子信息的实在性与完整性。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相同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确保机制,是由特定的组织供给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实在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组织经过必定的办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实在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首要应用于电子生意的信誉安全方面,确保开放性网络环境中生意人的实在与牢靠。电子认证是供认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许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正或许替换。电子认证即可以在当事人彼此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辨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加方就需求有不同的国家的认证组织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彼此供认对方国家认证组织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能。
在认证组织的设立上,有必要着重认证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法令实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服务,而且可以以自己的产业供给担保,能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自己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他有必要是保持中立,并具有牢靠性、实在性和公平性。电子认证组织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户进行商业生意,也不能在当事人之间的生意活动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经过发布公平的生意信息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生意。它有必要能被当事人承受,也便是说,它应当在社会具有适当的影响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们在网络生意中乐意承受其认证服务。当事人对电子认证组织的承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网络生意中默示供认或许是依据成文法令的要求。别的,电子认证组织不能以盈余为意图,认证组织应当是一品种似于承当社会服务功用的公用事业,其经营的主旨应该是供给公平、安全的生意的环境,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合同生意,加速电子商务的开展。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