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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签协议抚养七旬翁 上公堂讨遗赠遭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1:17

年逾古稀的张先生体弱多病,丧偶后其朋友何女士常带女儿龄龄(化名)照料其日子起居。张先生在病重期间与龄龄签定了抚育协议,约好出院后与龄龄共同日子,他把房产无偿赠与龄龄。协议签定两个月后白叟逝世,龄龄要求按协议承继其房产,不料遭到白叟家族的回绝,两边遂诉至法庭。日前,黄浦法院驳回了龄龄的诉请。 张先生有3个女儿,丧偶后一向与小女儿寓居,朋友何女士常带20岁的女儿龄龄来他家照料他。2005年9月,张先生与龄龄签署了一份《抚育协议》,约好身后将归于他的房子比例赠送给龄龄,而龄龄有必要为张先生供给住处,并和张先生共同日子,担任照料张先生的日子起居及付出医疗费用等。张先生出院后,龄龄将其接至租借房子内,未将地址奉告其家族。两个月后,张先生因病逝世。凶事办完后,张先生的女儿忽然收到龄龄的信,内容为要求承继张先生的遗产,遭到她们的共同对立。法庭上,张先生的女儿们以为,父亲在协议上签字后次日即被龄龄带至荫蔽居处,两个多月后她们才知道父亲病危,此刻父亲已神志不清,协议签定至病危期间,父亲一向在龄龄等人的操控之中。此外,龄龄也未按法律规定和协议实行应尽责任。《遗赠抚育协议》非其父亲的实在意思表明,不具备法定收效的条件。法院审理以为,无血缘关系的公民与抚育人之间可签定遗赠抚育协议,抚育人只要对遗赠人承当了生养死葬的法定责任后,才享有受遗赠的法定权力。张先生在日子及经济上得到3个女儿的照料及赞助,她们得知张先生病重住院的音讯后,及时赶往医院照料并付出了悉数医疗费用。张先生病逝后,也由女儿们照料丧葬事宜。龄龄所谓长时间照料张先生的现实,无有证明力的依据证明,故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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