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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范围和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6:53
典当担保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典当担保的规模有哪些
所谓典当担保的规模,就是指典当联系建立之后,债款人届满未实行债款,债款人要完成典当权,在什么规模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典当效能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担保法规则,典当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及完成典当权的费用。典当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典当权为约好担保物权,故典当担保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典当合同中的约好为准。假设典当合同清晰规则典当担保的规模仅包含主债款而不包含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或许仅包含其间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依照合同约好处理。一旦呈现债款人届期不实行债款的状况,在处理典当物所得中,债款人只能依照典当合同中约好的优先受偿的规模优先受偿,而不能逾越约好的优先受偿权。
二、典当权有哪些特征
1、典当权是担保物权典当权时针对产业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意图在于以担保产业的交换价值保证债款得以清偿。故从典当权的性质和意图的视点来看,典当权是担保物权。
2、典当权是在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款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款的清偿而在自己的产业上设定典当权,典当权时为担保债款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款人以外的债款人或许乐意供给产业为债款人实行债款作担保的第三人。
3、典当权属约好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依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则,典当权系由当事人的典当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典当产业、典当期限、典当担保规模以及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好,并在典当合同或许主债款合同中的典当条款中予以清晰。
4、典当权是不搬运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典当权的公示主要是挂号,典当权的建立与存续,只需挂号即可,不用搬运标的物的占有。
5、 典当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典当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典当产业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典当产业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典当担保的规模和特征,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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