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1:52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应交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应交税额算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纳税货品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方法纳税货品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交税额算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方法应交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交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征收方法应交税额累计数-当期应交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核算的应交税额”核算口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