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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日丈夫死亡妻子能否继承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1:23

5月,宋美兰以与老公于伟华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定二人离婚,并就产业作了处理,于伟华分得价值2.5万元的产业。6月25日,两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定。6月28日,于伟华外出跑运送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停止宋美兰与于伟华的决议。宋美兰将于伟华安葬后,于伟华专一的亲人于伟明要求承继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产业,而宋美兰则以为离婚判定书还未收效,她与于伟华仍是夫妻关系,于伟华的全部遗产应由她承继。两边争执不下,于伟明遂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承继于伟华的遗产。
宋美兰与于伟华在判定收效前仍是合法夫妻关系,互有。其间,于伟华因车祸逝世,导致离婚诉讼停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向存续到于伟华逝世之时,因而,宋美兰能够榜首次序承继人爱人的身份承继于伟华的遗产。原告于伟明作为于伟华的兄弟,属第二次序承继人,依据《》的规则,被承继人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时,第二次序承继人不得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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