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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的保证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6:27
在告贷地过程中,一些企业或许个人会采纳借新还旧的办法,那么借新还旧的确保期间应当怎么核算,关于借新还旧的确保期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借新还旧的确保期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简介:借新还旧的确保期间应当怎么核算
2011年3月14日,李某称,王某到2010年10月10日止欠李某本息68万元违约不还,两边约好逾期不还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五核算,并由张某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经屡次催要,两人拒不实行还款职责。要求依法判令偿还到期告贷68万元及违约金。恳求王某、A公司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张某承当连带担保职责。
法院判定:应当支撑诉讼恳求
李某提交的2010年6月10日50万元借单上有王某的签名和A公司的公章,王某和A公司应承当偿还职责。担保告贷协议上丙方处有张某的签名,故张某应当对该告贷承当连带担保职责。王某、A公司,张某辩称的在空白担保协议上签名的定见无依据证明,不予采信。王某辩称50万元现已还清,后又打的68万元借单的定见,因为没有依据证明,无法确定该辩称定见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李某庭审中以为,担保协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当庭要求按银行利率给付利息,是对其权力的自在处置,且契合法律规则,予以支撑。综上,王某无依据证明50万元告贷现已偿还给李某,李某以其提交的依据要求王某、A公司承当偿还50万元告贷及利息,张某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建议依据充沛,予以支撑。
律师说法:是否应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本案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告贷人王某曾别离于2010年6月10日和10月10日出具过两份借单,并在相应的两份《担保告贷协议》上签名,6月10日的告贷数额为50万元,告贷期限至10月10日,张某为该笔告贷供给了确保。而10月10日的告贷数额为68万元,张某没有在该日的《担保告贷协议》上签名,李某据此以为2010年10月10日的担保告贷联系并未收效。王某及张某建议68万元系在50万元已还清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告贷,而李某建议因王某到期无力偿还50万元告贷及利息,两边洽谈展期,加上50万元的利息及违约金等,最后由王某出具了68万元借单。借新还旧与告贷人用自有资金偿还告贷,然后消除原债权债款的行为有着实质的差异。尽管新的告贷联系替代了旧的告贷联系,但告贷人与出借人的债权债款联系并未消除,客观上只是以新告贷的方式延长了旧告贷的还款期限,故借新还旧的告贷实质上是旧的告贷联系的一种特别方式的展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条规则,确保期间,债权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赞同的,假如减轻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仍应当对改变后的合同承当确保职责;假如加剧债款人的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债权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实行期限作了变化,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好的或许法律规则的期间。本案中,李某2010年6月10日的告贷实践并未得到清偿,李某申述建议权力也未超出2010年6月10日的《担保告贷协议》约好的确保期间,因而,张某对该笔告贷仍应依其许诺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归纳以上介绍,借新还旧确保期间的核算有相应的办法和规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借新还旧的确保期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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